【环保之声】第32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

环境教育条例

(2011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3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第四章??社会环境教育

第二十四条被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约谈教育,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供政策、信息以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科技、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环境知识讲座、科技咨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环境科普知识和技术,组织开展农村环境教育。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社区、集市、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教育活动。通过制定村(居)民环境保护公约、推广垃圾分类、节约能源、开展环境保护与健康讲座等形式,倡导环境文明生活方式。

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设经常性环境教育栏目、节目,开展公益性环境教育宣传活动。

第二十九条鼓励、支持宗教场所、宗教界人士开展面向信教群众的环境教育。

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制作

【来源:中卫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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