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中学老师和学生课堂上大打出手

  江西九江,一男学生与一女老师在课堂上发生争执后,女老师先是打了男学生一巴掌,男学生随即扇回一巴掌。女老师被打后又连续打回两下,男学生随即又反击,并拽着女老师的头发,对其拳打脚踢。期间,没有任何同学站出来制止。目前,学校工作人员回应称是学生一时冲动,双方已和解!

  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地点是在学校正在上课的课室内,全班同学几乎都穿着校服,就只有坐在课室最后一排的男学生身穿黑色运动服。

  该名男学生与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女老师发生争执后,双方手里疑似抓着一张试卷,都不愿意松手。

  就在双方僵持过程中,女老师一时冲动,“啪的一声”扇了男学生一巴掌。男学生被打后没有任何犹豫,直接打回女老师一巴掌,将女老师的眼镜打飞。女老师被打后有点懵,又连续打了男学生两下,但其眼镜已经被打飞,根本看不清楚,所以都没有打到。

  随后女老师弯腰去捡眼镜,男学生则撕着手上的试卷。女老师戴好眼镜并制止无果后,又上前连续打了男学生两巴掌。男学生将试卷撕完后,上前就拽住女老师的头发,踢了其一脚,并殴打女老师头部。

  事后学校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件事情已经平息了,双方和解处理此事,就是学生一时冲动所致。目前,事情已经得到解决。

  对于这件事网友不同的看法,有网友认为,男学生只是正当防卫,是女老师动手打人在先的,而且还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打脸,这种行为是很伤人的。

  也有网友认为,老师也难,叫也叫不听,不管不顾出了问题或者没教育好,又要被人指责,太难了!当然先动手打人,确实是太过冲动了!

  还有网友更是直接了当的说,这是典型的互殴,谁也跑不了,双方都要接受处罚,没毛病!但很奇怪,现场居然没有一个同学上前制止,说明什么?

  看法:

  从视频来判断,这位学生与老师发生争执在于这张试卷上。正常情况下,学生是要服从老师管理的,但客观的说,这名男学生显然是没有做到这一点。

  教育法第44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但学生不服从管理或者有违纪行为,老师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交给学校校务处处理,绝对不能动手打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9条规定,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对其作出相应的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第10条规定,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也就是说,老师遇到不听管教的学生,正确做法是将其交给学校来处理,最高可以处停课一周的处罚。

  其次,无论任何原因、任何人都不能动手打人,否则就是属于违法行为,理论上是要治安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网友说的互殴,一般是指双方因生活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打架斗殴行为。生活矛盾纠纷一般是指双方因生活琐事、民事纠纷,各执一词时而引发的争执。

  具体到本案中,老师动手打人在先,肯定不对,这一点没有异议。至于男学生还手是否属于互殴,就要看其当时是不是挑事一方或者有没有挑衅女老师了。如果有,那么就是互殴的情形,即都要处罚。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同时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最后,老师打人固然不对。但我们应当要想一下,女老师为什么会与男学生发生争执?是不是这名男学生不服从管教,甚至是影响到其他同学上课呢?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总而言之,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平时一定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来教育好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