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丨劳动合规专题之:调岗、调薪、变更工作地点谁说了算?(上)
本文作者:靳思齐律师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国内大型企业处处开花,纷纷在各地开启连锁经营,跨区域业务的增加,在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需求的不断调整波动中,劳动用工的合规之路应当关注哪些重要的方方面面……
?企业是否可以基于业务需要对员工进行工作地点的调整呢?
?企业对于员工的工作能力不满意时能不能直接予以调岗或辞退呢?
?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时能否下调工资待遇要求员工一起共克难关呢?
一、企业关于单方调整工作岗位需要注意的合规事项:
劳动法律体系中对于企业调整工作岗位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是有明确规定的,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用工自主权去单方调整工作岗位:
第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
第二、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注意:调岗首先应当在医疗期满以后进行,其次应当调整到工作强度更轻、对劳动者要求更低的岗位,这也是合理使用用工自主权的体现;
第三、劳动者因工负伤,构成五级、六级伤残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二、当员工说“公司就是针对我,故意想开掉我”时企业该怎么办?
如果企业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就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
1.首先胜任标准应当明确,最好可量化,从专业能力、爱岗敬业程度、品德素质乃至企业文化方面进行明确。
2. 胜任标准应当告知劳动者,最起码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如果能够征得劳动者同意确认,在发生争议以后就能减轻企业的证明责任。
3. 胜任标准应当合规:
胜任标准应当与工作岗位和薪金待遇相符,客观、公正的制定,不能针对个别劳动者。要求同岗位的其他劳动者或者具备相同资质的劳动者在客观上能够实现。
三、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要分几步走?
【案例分析】
毛某诉某家电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 毛某于2011年11月入职某家电公司四川办事处工作,岗位为销售。2020年6月,因组织架构调整,毛某调整至四川西昌担任该区域的家电零售渠道销售代表,同时确定了工作内容、考核要求、考核期等岗位要求。考核期结束后,毛某工作不达标,但拒绝对考核结果签字。公司遂安排毛某进行技能培训,但毛某培训成绩不合格。其后,公司工作人员与毛某就前期工作及考核结果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沟通。公司根据毛某的实际情况,将其安排在成都区域从事ER零售渠道销售代表,但毛某拒绝到岗。毛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遂于2021年1月27日发出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本案中,某家电公司提供了:毛某签收的《员工手册》、签字认可的《西南大区人员岗位安排》、毛某进行业务培训的试卷、岗位调整的沟通邮件及新岗位的绩效要求、关于考核和岗位调整的多次沟通录音和聊天记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等证据。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调岗合法并依法支持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不予支付经济赔偿金。
【合规总结】
在司法裁判中,衡量企业合规使用用工自主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在每一步用工过程中的操作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履行了规定的流程,甚至是否针对每一步操作进行留痕,关系着发生劳动争议时的裁判结果成败,作为劳动法律师,在企业用工合规方面建议企业做到以下几点:
序号
阶段
合规建议
留痕建议
1
入职
明确胜任标准、确认胜任标准、胜任标准合规合法
录用条件确认书、岗位职责描述
2
构建考核制度
经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
员工手册、绩效考核制度
3
绩效考核过程
考官任用合规、考核过程合规
工作改进建议表、工作进展回顾表
4
第一次考核认定不胜任工作
明确不能胜任工作,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避免人身攻击,防止激化矛盾
绩效评估与改进表
5
调岗
应当保证调整前后工作岗位性质相近、薪资待遇持平以及劳动者个人专业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调岗通知书、新岗位工作职责描述和考核标准
6
培训
培训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高劳动者工作能力
培训视频、培训后进行测试答卷
7
第二次得出不能胜任结论
同第一次考核要求
绩效评估结论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最终发生争议进行劳动仲裁和诉讼中,很多企业甚至包括大型企业很容易因为本文中所列程序瑕疵最终被判定为违法调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甚至需要承担高额的经济赔偿金,所以企业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还需多加谨慎,履行法定程序,合规合法方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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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罗擎烽
责/编/ 吕彦蓉
审/核/ 谢丝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