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马题库8科错题TOP汇总,快来看看你能不能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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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率】0.11

  2021年5月30日,甲造船厂向乙农商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1年6月6日,洪某与造船厂约定,洪某以80万元购买甲造船厂的一条渔船,同时以该渔船作为支付购船款的抵押物,洪某先支付了20万元。同年6月15日,甲造船厂向洪某交付了渔船,并于6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洪某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造船厂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农商行的抵押权

  B:洪某已经取得渔船所有权

  C:乙农商行的抵押权优先于甲造船厂的抵押权

  D:乙农商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洪某

  【答案】BCD

  本题综合考查动产浮动抵押权和超级动产抵押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C项考查超级动产抵押权,关键词为“优先于”。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据此可知,超级动产抵押权人优先的对象是标的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而非标的物出卖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本题中,超级动产抵押权人甲造船厂的抵押权可以优先于买受人洪某的其他担保物权人而不得优先于自己(渔船出卖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甲造船厂的超级动产抵押权和乙农商行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应当依“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即乙农商行的动产浮动抵押权优先于甲造船厂的超级动产抵押权。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

  B项考查动产物权变动,关键词为“已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依交付,除非当事人约定动产所有权保留。本题中,甲造船厂已经将渔船交付给了洪某且未特别约定所有权保留。因此,洪某已经取得渔船的所有权。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考查动产浮动抵押权中的正常经营买受人,关键词为“可以对抗”。动产浮动抵押权中的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构成要件有四:(1)出卖人营业执照上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2)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3)买受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4)买受人已经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本题中,洪某仅支付了20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因此,洪某并非正常经营买受人,乙农商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洪某,即对渔船行使优先受偿权。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正确率】0.06

  关于药品犯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是具体危险犯

  B: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C:药品使用单位或其人员销售、提供假药给他人的,成立销售、提供假药罪

  D:擅自进口有疗效的药品在国内销售的,不成立销售假药罪,也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答案】CD

  A项,根据《刑法》第141、142条规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也即行为犯,只要有这类行为就构成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是实害犯,不是具体危险犯;成立该罪,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实害结果。A项的第二句说法错误。

  B项,第一,根据新的《药品管理法》,假药的种类:(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第二,本题中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不一定都是假药,还包括在某些场合禁止使用的真药。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三,根据《刑法》第142条之一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C项,根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药品使用单位或其人员销售、提供假药给他人的,成立销售、提供假药罪。也即,这种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C项说法正确。

  D项,有疗效的药品不属于假药,因此行为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行为人也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的行为类型之一是,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但是注意,成立妨害药品管理罪,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该罪是具体危险犯。因此,进口有疗效的药品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例如,私自进口印度仿制药,如果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则不会构成该罪。因此,影片《我不是药神》中的男主角不会构成该罪,因为该药具有疗效。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正确率】0.03

  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结果,王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王某构成工伤。王某所在的公司认为不构成工伤事故,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工伤认定是行政裁决

  B:法院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判决

  C:本案可以适用撤销判决

  D:该公司在对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要求法院一并审查《工伤保险条例》

  【答案】ABCD

  (1)工伤认定的性质为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行政行为,比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和排污不合格认定等。行政裁决中行政机关是作为第三方中立的主体身份出现的,在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必然会涉及三方主体;但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是以管理者的身份,而非以第三方中立主体的身份出现,故A项表述错误。

  (2)《工伤保险条例》的性质为行政法规,法律和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法官裁判的依据,规章是法官裁判的参照,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法官裁判的参考,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

  (3)在王某是否确实构成工伤,进而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判决我们是无从判断的,如果工伤认定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工伤认定是违法的,则法院应当撤销工伤认定。C选项表述错误。对此,需要强调的是,不要把“可以”理解为“可能”,在应试中“可以”是“能够”的意思。

  (4)《工伤保险条例》的性质为行政法规,法院无权对于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附带性的审查,D选项表述错误。

  【正确率】0.09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人员希望该调解协议被司法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林剑或钟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B:应由林剑、钟阳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C: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

  D:对申请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B市西城区法院、B市东城区法院和B市北城区法院

  【答案】BCD

  本题考查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首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要点如下:第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第二是应当在30日内提出申请;第三是该申请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综上所述,A选项由林剑或者钟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的表述错误,应当由双方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B选项正确。

  C选项关于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表述正确。

  D选项考查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管辖法院,根据2021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管辖法院应当分别确定: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做出邀请的法院管辖;调解组织自行调解的,由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以及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院管辖的,由相应的中院管辖。本案是调解组织自行调解,故当事人可以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以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其中东城区是当事人林剑住所地、西城区是当事人钟阳住所地、北城区是调解组织所在地,对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均有管辖权,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本题原答案为BC。根据2021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对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申请均有管辖权,故D选项正确,故根据新法将答案予以修改。

  【正确率】0.04

  15周岁的男孩小马强行与13周岁的女孩小刘发生了性关系,公安机关对小马进行立案侦查。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小马涉嫌的罪名较重,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B:审查起诉期间,小马父亲对小马认罪认罚有异议,可将异议内容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注明,但不影响对小马从宽处罚

  C:在对小刘进行询问时,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其被害人陈述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D:法庭审理中,法庭可以通知对小马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的社会工作者出庭说明情况

  【答案】AD

  本题综合考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A项,解题关键词是“罪名较重”“不适用”。本题中,小马强行与幼女小刘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最轻量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要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小马涉嫌的罪名确实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A正确。

  B项,解题关键词是“小马父亲”“有异议”“具结书中注明”。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题中,小马父亲对小马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小马根本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更谈不上将异议内容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注明,B错误。此外,小马认罪认罚,小马父亲对小马认罪认罚有异议,虽然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确实不影响对小马从宽处罚。

  C项,解题关键词是“小刘”“不在场”“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如果没有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其证言或陈述属于瑕疵证据,允许补正或作合理解释。本题中,小刘系被害人,在被询问时如果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其陈述若能被侦查机关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仍可作为定案根据。究其原理,可能是考虑到一些案发现场的紧急情况,譬如,因遭到犯罪伤害或者其他原因,未成年被害人或者证人快死亡了,需要马上询问了解案情,但此时如果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势必会影响办案。是故,C说被害人陈述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是错误的。

  D项,解题关键词是“法庭”“可以通知”“社会工作者出庭”。庭审中,法院可以通知作出调查报告的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正确率】0.07

  鲁南水泊公司欲与某国梁山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本题因新法修订已无参考意义,可跳过)

  A: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B:合资企业合同文本采用英文

  C: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

  D:合资企业合同约定由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解决纠纷

  【答案】ABCD

  本题考查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故A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8)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9)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10)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11)违反合同的责任;(12)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故B项正确。

  《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第28条规定,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由此可知,合营各方可以选择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出资,也可以选择分期交付出资,故C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正确率】0.02

  《刑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本条规定了空白罪状

  B:本条规定属于准用性规则

  C:法官在适用本条裁判案件时,需要采用涵摄的推理方式

  D:本条文的规定方式有助于刑法的适应性,但是减损了刑法的确定性

  【答案】ABCD

  本题主要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问题。所谓空白罪状是指刑法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只明确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概言之,空白罪状需要和其他相关规定配合才能真正完成对某一行为的犯罪认定,从规则类型上来说,就是我们在课堂上所说的规则内容本身不完备,需要“找法帮忙”的准用性规则。题干所列条文中认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前提下是“违反国家规定”,而此处的国家规定的具体内容并未在本条中明确,而是需要参考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从刑法上讲属于空白罪状,从法理学法律规则分类的角度讲,属于准用性规则。故AB选项正确。

  C选项正确,通俗来说,涵摄就是演绎(三段论)的另一种说法,显然法官适用该规则需要将此一般性规定与案件事实结合进而推导出结论,这也是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最为常见的推理技术。

  D选项正确,空白罪状不明确规定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而是将其内容通过其他法律法规来具体界定,这一方面保障了条文表述上精简凝练,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法规相对简易灵活的制定和修改来快速应对社会生活的可能变化(刑法属基本法,原则上只能由全国人大修改),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刑法适用的适应性。但这种好处也并非没有成本,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理念,空白罪状对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要件并未通过刑法条文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和罪刑法定原则存在紧张关系,特别是当需要参照的其他规定是比刑法(基本法律)低一档次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就多少有了其他部门法指挥刑法,下位法指挥上位法的意味,因此D选项后半句的“减损了刑法的确定性”的评价也不无道理。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正确率】0.05

  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B: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答案】A

  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院受理后,应当在立案起6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

  选项B错误。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注意是“可以”而非“应当”。

  选项C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选项D错误。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注意虽然标注的是多选题,但是根据目前有效的司法解释,只有A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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