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号入座,二轮复习不知道学什么或怎么背诵的法考生看过来!

  2023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倒计时已经不足70天了!

  如何才能在这不到70天的复习时间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目标,顺利完成今年的复习任务,甚至实现弯道超车、逆风翻盘呢?

  

  为了便于大家能够更快对号入座,橙子哥特意整理了一个表格,大家可以更加一目了然。

  

  同时,橙子哥还需要给大家解释几点。

  01

  内部课程指什么

  表格里面说的内部课程,需要进行“缩小解释”。这里所说的内部课程,仅指讲解八个科目具体知识点的内部课程,不包括讲解真金题或者模拟题的内部课程。因为法考复习的顺序是得先学习知识点,然后才是训练真金题、模拟题,大家不能还没学习知识点呢,就直接开始训练题目。

  02

  真金题>模拟题

  每日有效学习时长在3h-6h的考生,如果可以用来训练题目的时间相对来说不够充足,那么就优先训练真金题,模拟题可以不做(所以表格里面没有提及模拟题)。

  因为真金题才是最重要的题目,想必大家都听过“做之前的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可想而知,真金题的含金量到底有多高。而不管各个机构如何宣传、甚至夸大模拟题属于押题性质的题目,其含金量都不会超过真金题。

  03

  主观题小、中案例训练

  每日有效学习时长在6h-9h的考生,需要在完成真金题和模拟题的训练后,进行适量的主观题小案例、中案例训练。

  有同学会问了,主观题小案例和中案例是怎么界定的呢?在橙子哥的认知里面,主观题小案例就是案情简单、知识点单一的那种。

  比如: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丙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而主观题中案例就是案情相对较多、知识点相对综合的那种。

  比如: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甲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接着再说说怎么背诵。

  

  01

  背诵的前提

  背诵的前提一定是大家已经从头到尾、系统地学完了一遍知识点,这样背诵才可以事半功倍。如果还没有从头到尾、系统地学完一遍知识点,就开始背诵,非常不合适。就算背了,事倍功半。

  也就是说,大家可以通过从头到尾、系统地学完一遍知识点的方法,去带动背诵的质量和效率,但是不能反过来通过背诵的方法去带动知识点的学习。否则,本末倒置,南辕北辙。

  02

  背诵的时间

  切记不要过早开始背诵!进入法考的后期,大概是从8月份的时候,开始背诵就可以。这个时候各种真正适合背诵的资料都会陆续出现,背诵这种即可。

  03

  背诵的资料

  郝运老师在之前的直播和文章里面都说过,适合背诵的资料一定是页数相对来说比较少的,一科几页、十几页、最多几十页。光一个科目就动辄上百页,八个科目加起来上千页的那种,如果自己之前没有用过、也没有进行过总结,那么是不适合背诵的,请大家果断放弃使用。

  04

  背诵的方法

  背诵的时候,千万不要像小时候背诵课文那样一字不差地进行背诵。法考不会不加变通地考查大家背诵的原内容。大家背诵关键词、关键句就可以。

  举例1(减负式记忆):刑诉法第16条“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显时特告死”→→“显著轻、过时效、被特赦、没告诉、已死亡”。

  举例2(理解性记忆):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第一步:先判断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情形一:主合同有效,但是担保合同本身无效(担保人的原因)。

  情形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原因)。

  第二步:不论哪种原因,只要担保人无过错,担保人就该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理所应当”的结论!!!那么担保人无过错的两种情形就可以不用背诵了,因为这符合大家朴素的价值观判断。

  第三步:担保人有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还要再看债权人有没有过错。

  情形一: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就要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决定不了自己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得看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补充责任。下同)。

  情形二:债权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最多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的赔偿责任。

  情形三:债权人有无过错都不影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最多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的赔偿责任(三方主体,一方一份)。

  tips:本来就符合大家朴素的价值观判断的,也就不需要大家进行记忆;和大家朴素的价值观判断不太一致的,或者凭借大家朴素的价值观判断也难减负的,才是需要大家进行记忆的。要学会给自己减负!

  

  #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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