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报废车,你不怕,我怕!|夏季行动

  

  近日,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曹庄大队交警在宁河区板张路沿线开展交通违法治理时拦检了一辆蓝色小货车,发现车辆驾驶人存在醉驾嫌疑。随后,交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崔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6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

  此外,交警在核查中还发现,其驾驶人的车辆也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目前,交警已依法将车辆扣留并将予以强制报废,同时对崔某某所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醉驾

  驾驶报废车辆

  法律面前

  岂能拿生命当儿戏!

  然而有些驾驶人不知什么是报废车

  让我们共同学习一下!

  醉驾报废车,你不怕,我怕!

  什么是报废车

  醉驾报废车,你不怕,我怕!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

  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醉驾报废车,你不怕,我怕!需要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会被强制报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机动车一旦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隐患很大,很容易因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且,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遵法守法,拒绝酒驾,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不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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