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昆都仑区 2023 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昆都仑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昆都仑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四)坚持招生入园服务“一网通办”原则
招生入园服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减流程、减证明、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入园”原则,昆区区属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实施网上阳光招生。包头市新时代幼儿园、包头市育才幼儿园因改、扩建的需要,2023年秋季停止招生。
1.公布招生方案。4月25日通过“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和“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2.网上预报名。凡具有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 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3.资审、派位。5月14日—5月15日由幼儿监护人按照预报名表上显示的资审时间或幼儿园电话通知的时间,带领幼儿持预报名表、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在5月20日通过“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5月26日期间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4.公布录取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
电脑派位成功或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录取的幼儿,于6月4日—6月5日上午8:30—17:30到幼儿园报名,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5.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区教育局将于6月3日通过“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6月7日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非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选择昆区区属民办幼儿园报名,或者6月8日由监护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幼儿园报名。
6.优待人员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不需参加网报。幼儿监护人于5月8日—5月12日8:30—17:30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区教育局A座301室进行资审,经资审合格后安排入园。
(2)“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3)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区教育局办理。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三)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托幼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 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举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各幼儿园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通过家长会和园所微信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畅通咨询渠道,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规范收费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咨询工作。纪检部门对招生资审和电脑派位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止,《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政策解读》详见附件2,未尽事宜由昆都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及时发布。
昆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0472—5225118
0472—522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