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明确列明15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北京高院近日正式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相关工作的操作规程(2021年5月修订)》。据悉,新《操作规程》细化落实了“三个规定”的正负面清单,包括8项法院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即正面清单;明确列明15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5项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案件、6项法院工作人员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即负面清单。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北京高院此次印发的新《操作规程》是继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规范法官和律师职业行为 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北京法院工作人员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关系人的工作办法》等制度机制后,北京法院着力打造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备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的又一重要制度建设和创新举措。

新《操作规程》创立了“三逢三必”制度机制,即要求全市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发放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引导诉讼参与人了解“三个规定”主要内容、司法人员接受监督的主要事项以及受理举报的有效渠道,确保诉讼参与人“逢案必知”;细化落实法院工作人员遇到过问案件时“一事一报、随时填报”的具体程序,确保“逢问必录”;在审判系统结案信息中设置简便易行的“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承诺”必填项,确保办案法官“逢结必点”。

与此同时,新《操作规程》还进一步强化了与纪检监察机关、党政机关衔接配合,明确了分层分级监督检查制度、对记录内容的排查及线索移送、与人大政协工作衔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套制度措施将全面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操作层面得到有效执行。

目前,新《操作规程》确定的各项制度已经在北京全市三级法院全面启动落实。据北京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操作规程》将引导全市法院干警坚定自觉执行“三个规定”,创造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