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 着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近年来,烟台高新区认真落实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针对审管权责边界不清的问题,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应推尽推、应享尽享”原则,创新采取完善制度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加强协作会商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审管权责,畅通互动渠道,深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审管良性互动机制,提高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审管衔接一体化高效推进。

  

  健全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厘清职责边界,理顺职责分工。为切实解决审管分离后职责不明确、边界不清晰等问题,烟台高新区加强工作统筹,印发《关于明确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部门职责边界的通知》,依法审定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管衔接有据可依。完善制度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拟制《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构建审批和监管联络会商制度、信息互通制度、业务协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良性互动机制,有序推动审管衔接工作规范运行。规范交接文本,压实主体责任。为抓好责任落实,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了规范的交接协议文本,明确有关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事项办理、实施范围等条款,细化审管衔接的主要措施。调整完善行政审批监管清单,对涉及的每个划转事项均确定了承办部门、职责分工、工作环节,确保审管衔接高效规范,压实审批监管主体责任。

  畅通信息互动渠道,进一步强化审管衔接效能。为着力畅通审批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渠道,不断健全完善审批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将审批事项信息第一时间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能够及时认领、跟进监管,并将监管信息反馈审批部门,构建审批监管信息双向互动、闭环管理机制,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完善审批信息三层推送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效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推送。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协同监管门户或后台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归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区内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机构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涉企行政许可信息认领使用工作。通过OA系统定期推送。每周一汇总上周的行政许可信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打包推送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并提醒相关部门及时接收,形成“信息整理—及时推送—接收确认”闭环。对重要事项“点对点”推送。对特种设备许可、食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重要行政许可信息通过“点对点”推送给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及时精准加强监管。

  创新完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审管联动水平。聚焦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贴心便捷的服务,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与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着力推行集成、精微、递进、靠前服务,打造审批最快、流程最优、效率最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品牌。同时,注重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联动,在发放分阶段施工许可证后,将项目审批信息及时推送各业务主管部门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最大程度加强事前控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杜绝“放管服”改革“一放了之”。对分段申请施工许可手续后超阶段施工的,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切实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对项目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监管部门通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施工许可证,并纳入诚信失信人名单,不再适用施工许可分阶段核发制度。

  (图片来源:烟台高新区)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