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评审范围包括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关于申报评审政策,从八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申报评审条件,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适用于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二是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三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四是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依据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是此次职称申报的学历认定只作基本要求。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相近专业转换职称系列的,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是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可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

  七是关于民营企业和工程系列申报职称政策调整,针对民营企业无职称人员,可根据学历、年限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中学历和资历条件统一调整为“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八是关于委托评审方面,规定非河南省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我省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通知要求,评审工作要严肃评审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完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此次职称评审不包括卫生系统,该系统评审工作等待另行通知。同时,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各系统职称评审工作需要在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