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主要政策

  一、义务教育的主要政策: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1.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2.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整个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和方法上有不断的新的发展。这是教育方针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3.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德”不仅仅是品德,还同时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智”也不仅仅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还包括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体”同样不仅仅讲体格、体能和体质,还包括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娱乐身心、培养高尚情操等。德、智、体全面发展将促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4.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

  四、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适当的。

  五、教育性质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