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来源 | 长宁检察在线

  暑假期间,小朋友们活动指数飙升,但安全问题却不容忽视,长宁未检的小姐姐开启了“法治小课堂”,在寓教于乐中为他们的安全“加码”。

  今天同学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位四年级的圆圆同学在暑假中的一天,看看我们能从中学到点什么——

  方方

  圆圆,你暑假在家干嘛呢?我这有个赚零花钱的路子,有没有兴趣?

  我正愁天天在家无聊呢,你的消息真是福音,是什么活呀?

  

  圆圆

  方方

  有个广场在招人发疫情后开幕迎宾的活动传单,一天下来有100多块钱呢,最特别的呀,是不太管你是几岁的小孩,都能报名参加发传单。

  暑假期间,有不少学生为了体验生活或赚取零花钱,打起了暑假工。圆圆听说了方方安利的赚钱门道后,也跃跃欲试地想报名参加。

  停停停,未满16周岁,不能去打工!下面,检察官小姐姐就来帮同学们分析分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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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提醒

  孩子们正是在校园内汲取养分、茁壮成长的年龄,暑期长假则是孩子们放松休闲、沉淀的最好时期,不能为了零花钱或是其他原因而选择做童工,家长们则更应加强管教、监护到位,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有效沟通拉近亲子关系。

  上观号作者:上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