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在药店花了38元买了一根体温计,要求开发票却被拒绝

  山东,济南。男子在药店花了38元买了一根体温计,要求开发票却被拒绝,店方声称没有数据。男子为此争辩,店员:现在药店都缺体温计!

  男子因为要量体温,所以来到某药店想买一根体温计。店员从柜台里拿出体温计递给男子,并告诉男子,他们店里的体温计38元一根。

  

  男子一听价格,简直惊呆了,但是家里要急用体温计,于是男子也就没有说什么,把钱直接付了。拿到体温计以后,男子突然想起来,要店员帮他开一个发票。

  店员却一脸为难的样子告诉男子,店里没有体温计的数据,所以不能开票。男子听了非常郁闷,这体温计就放在店家店里面,开个发票需要什么数据呢?

  

  

  于是,男子便和店员争辩道,体温计就放在柜子的盒子里面,店家天天在卖,现在自己只是要开一张发票而已。这时,店员又有了新的说法。店员表示,现在药店都紧缺体温计,这个男子是知道的。男子觉得,自己也知道这个情况,现在他按照药店的价格买了体温计,开发票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那么,药店的店员以各种借口不给男子开体温计发票的做法,到底合理吗?店里的体温计卖38元一根,是否合理?

  1、38元一根的体温计,价格真的不便宜了,可能店员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男子索要发票的时候,才心虚地以各种借口推脱。

  2、男子作为消费者,来到药店内买东西,随后向药店索要发票,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药店在卖给男子高价体温计以后,以没有数据为借口,拒绝给男子开具发票,该行为违反了以上法规。

  3、药店作为向人们卖药品的店,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必须要按照规定向顾客提供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药店在将体温计卖给男子的时候,作为收款的一方,应当向男子开发票,而该店在顾客索要发票的时候仍然拒绝提供发票,已经违法了《发票管理办法》。

  视频中的店员一再拒绝给男子开发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可以怎么做呢?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男子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举报该药店,而该药店也将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4、由于目前处于特殊时期,大家对体温计等物资的需求比较高,该药店在大家缺少体温计这个时间段,将体温计在进价的基础上大幅涨价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药店向顾客散布缺少体温计的信息,并由此将高价体温计卖给男子,该行为违反了以上法规,男子可以对该店卖高价体温计的行为进行举报。

  该药店不但哄抬物价,卖给顾客高价体温计,还不给顾客开发票,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和《价格法》。如果消费者遇到这只情况,一定要及时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有没有遇到过店家高价售卖物品或者不开发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