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医保局发文,新冠用药报销:连花清瘟、藿香正气...
国家医保局最新通知确认:一批新冠用药报销
01 这些新冠用药,医保报销
3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
文件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详情见文末)新增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相关要求,将其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应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
《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
同时,各省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
对比前几版诊疗方案发现,多个中成药大品种被新冠诊疗方案持续推荐。
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喜炎平注射液、血必净、参附注射液、生脉注射液被推荐5次(第四版-第八版均被推荐);
热毒宁注射液、痰热清注射液、醒脑静注射液、参麦注射液被推荐4次(第四、六、七、八版均被推荐)。
此外,被纳入新冠诊疗方案第九版的化药有:利托那韦片(Paxlovid)、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地塞米松、甲泼尼龙、白细胞介素6(IL-6)抑制剂托珠单抗、低分子肝素、普通肝素等产品。
《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可以纳入2021年药品目录评审范围。
经确认,上述产品也均为医保报销产品,具体报销情况如下:
02 涉及大批知名药企
随着新版诊疗方案的出台,多家上市公司火速对外公告,产品入列。
以岭药业公告称,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已连续被列为中医治疗医学观察期推荐用药。
本次发布的新版诊疗方案中,除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继续列为中医治疗医学观察期推荐用药外,还将其列为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轻型和普通型推荐用药。
除了连花清瘟外,还有康缘药业、太极集团等药企均有多款产品被纳入。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太极集团的苏合香丸,截至去年年底还未实现销售。
根据以往的数据,随着产品被纳入新冠诊疗方案成为推荐用药,将有力推动涉及药企的品种销售和营收表现,甚至直接提升公司业绩和市场影响。
除中成药外,新版诊疗方案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两种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纳入,即利托那韦片(Paxlovid)和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
中国医药已与辉瑞签订协议,负责2022年度辉瑞利托那韦片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商业运营。近日,中国医药公告称,利托那韦片纳入第九版诊疗方案,但暂未进入国家医保。若纳入国家医保,可能会对销售价格有所影响。
03 医保是抗疫的坚定后盾
据国家卫健委消息,3月21日0至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338例,其中本土病例2281例;截至3月21日24时,现有确诊病例23138例(其中重症病例42例),无症状感染者2432例,其中本土2313例。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显示,截至3月21日21时,全国有33个高风险地区和566个中风险地区。
在疫情多点散发的情况下,医保基金仍是抗疫的重要保障。
除调整新冠治疗药物的医保支付范围外,文件还强调地方应及时按照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医保局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细化完善工作举措,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
除调整新冠治疗药物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医保报销外,文件还指出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必要时可按程序预付部分新冠救治资金。
具体来看,要求各地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落实核酸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政策,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落地实施。
实际上,医保对于抗疫的支持是一以贯之的,2020年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就明确提出了“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两个确保”要求。
预计未来,医药基金的支持还将持续,按照这一趋势,随着疫情的发展,新获批的新冠病毒药物或也将存在被纳入医保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