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只要熬过2年,保险一定能赔?你信吗?

  因为《保险法》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被某些业务员“只要熬过2年肯定能赔”忽悠着带病投保,最终惨遭拒赔的人不计其数。

  

  2017年5月份,张女士给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29万。2019年4月份,张女士被确诊为左肺原位癌,申请理赔后遭到了拒赔。

  原因在于张女士投保前1年,她曾因为肺部疾病多次去医院就诊,而且2次CT报告都提示为左肺上叶磨玻璃密度小结节影。

  结节是明确涉及到健康告知的,但张女士投保时并未告知,只因业务员的“带病投保,熬过2年就能赔”。

  

  理赔遭拒后,张女士认为责任不在自己,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付,于是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结果法院审理之后,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事实上,保险法第16条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确实规定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而且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也要进行赔付。

  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防止保险公司因不重要的小毛病,轻易解除合同,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保障。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解除合同不等于一定会理赔!

  《保险法》第16条也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意思就是,购买保险的时候,如果知道自己有病,涉及到健康告知,但却选择故意不说,那么,将来不仅不会理赔,交的保费也是拿不回来的。

  如果是因为个人过失没有如实告知,也不会理赔,但是会退还所交的保费。所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等同于带病投保就万无一失。

  

  有健康异常的朋友,投保时一定要走正常的核保流程,该告知的一定要告知,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你投保时如实告知了吗?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