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保课堂:重疾险保的病越多越好吗?

  昨天,在水滴保的一个社群里,有个朋友拿出××重大疾病保险,说「这个保险保的病种数比康惠保多,更好」。

  其实这两个重疾险各有所长,适合不同的人群,此处不予讨论。我们今天来聊一聊「重疾险保障疾病的数量,是不是越多越好?」

  image.png

  结论

  先说结论:不是。

  image.png

  单纯讨论病种数量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保障100种病的重疾险,实际保障未必比保150种的差。

  因为,目前凡是名字里带「重大疾病保险」字样的保险,保障的病种都可以分为3类:核心病种、基础病种、扩展病种。

  image.png

  核心病种有6种,基础病种有25种,其他的都是扩展病种。

  最高发的是核心病种,包括核心病种在内的基础病种的发病率,超过90%,而扩展的病种大多是罕见病或者一些新发地区性疾病。

  换句话说,只要重疾险的保障范围能涵盖核心和基础病种,就足矣帮我们应对绝大多数重大疾病。扩展病种的数量,无论是50种还是100种,意义不大。

  比起病种数量,选择重疾险时更应该考虑的是疾病的定义,以及保险责任和赔付规则。

  image.png

  疾病定义

  翻开任何一本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对比这6种或者25种疾病的定义,你会惊奇地发现,虽然保险的名字不尽相同,但这个部分的定义是完全相同的,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

  这是因为,2007年4月份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范》要求,从2007年8月份起,所有保险公司销售的重疾保险必须包含6种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规范》中还包括这6种核心病种在内的25种基础病种的定义规范。任何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必须包含6种核心病种,其余19种基础病种可以包含可以不包含。但只要包含,就必须使用《规范》中的定义。

  「科隆再保险」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癌症在中国重大疾病理赔案件中的占比高达84.4%,超过96.5%的赔案集中在10种主要疾病上。这些高发疾病,都已经包含在了《规范》给出标准定义的25种疾病中。

  

  重症、中症、轻症

  目前市场上的各种重大疾病保险,基本都包含了25种基础病种,所以重大疾病保障部分其实都差不多。如果要纠结,可以重点关注一下轻症、中症。

  轻症、中症指的是病情很严重,但程度未达到重疾的标准。其中轻一点的叫轻症,再重一点的叫中症。这些都属于扩展病种的范畴,如何定义取决于保险公司,还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

  比如前段时间热卖的「福禄康瑞」,它的轻症标准就比部分公司的严苛,详见《另类网红—福禄康瑞》。当然,并不是说这个保险很差,保险本身还不错,但这些瑕疵确实让人觉得缺乏诚意。

  

  保险责任与赔付

  比疾病种类和疾病定义更重要的是「保险责任和赔付规则」。

  有的重疾险可以返还保费,有的不能;还有的非重疾原因死亡只退还保费,有的赔付保额。有的重疾险可以对不同重疾进行多次赔付,有的只能赔一次;还有的不仅能保重疾,还能保意外甚至带理财功能。

  这些都属于保险责任与赔付规则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