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出倡议书

  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消息发布截图

  据长沙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和发展环境保持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市场的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当前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疫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为有效落实“二十条”“新十条”优化措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零售药店需承担起保障全市药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出倡议:

  一、全力保障、充足供应

  积极组织上游货源,通过多种渠道、争取本市及外地药品资源,储备适量的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力争极端情况下供应充足、调配顺畅、及时到位,努力保证全市药品的正常供应,开展网络销售药品的平台和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等。

  二、严守质量、保证安全

  从合法供货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严格遵守药品经营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执行采购、销售、储存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审查供货单位资质,确保购进药品渠道合法、质量合格;支持疫情防控类药品医疗器械物资直调。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在保障来源合法、质量合规、票据齐全且计算机系统真实完整记录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信息的情况下,可采取从上游供货企业直接发货到零售药店的方式。

  三、维护价格、守护稳定

  全面执行《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把价格控制关,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保障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价格稳定,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社会秩序。

  四、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充分发挥药品零售门店稳人心、保安全,维稳定的特殊作用,以崇高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在店长带领广大店员冲锋在前奋战抗疫一线,在疫情防控中起到战斗堡垒作用,着力保障公众购药需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关停,有条件的门店保证24小时售药窗口。

  五、按需购药、药师指导

  充分发挥药品零售门店执业药师、药学人员的专业优势和作用,指导公众理性购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在本店没有紧俏药品下,找到药性、功效相近的药品进行药学服务;倡导合理用药,加强科学防疫、安全合理用药宣传,药品零售门店应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在为保障更多市民能够买到药、用好药,不得销售明显超出常规用量的药品,要按照医嘱、处方或者说明书对症调配药品;强化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收集合理储备、科学预防、居家治疗等科普知识,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和措施,正确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和做好店员个人防护,自觉维护购药秩序,防止哄抢行为发生。

  六、群众监督、社会共治

  药品零售门店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药械质量、捏造散播虚假缺货信息、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投诉举报。全市群众、媒体、药械经营者也可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