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七号)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切断农村传染源,阻止疫情在农村扩散蔓延,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现就农村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准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

  二、不准拒绝防疫检查和隔离观察。

  三、不准相互串门、走亲访友、扎堆聊天。

  四、不准开展广场舞、球类、社戏等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

  五、不准举办红事,白事简办并提前向村委会报告。

  六、不准组织家庭聚会、亲友宴请、聚众饮酒等活动。

  七、不准参与打麻将、打扑克等聚众性活动。

  八、不准开展集市贸易。

  九、不准擅自封路、堵路。

  十、不准开展集体宗教活动。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