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指南【用药篇】丨孕产期、哺乳期妇女和幼儿可以吃哪些药?
· 特殊人群 ·
应对指南
用药篇
发热、咳嗽、咽痛、
鼻塞流鼻涕、腹泻等症状
是新冠病毒感染后的主要表现
很重要的用药方式就是“对症用药”
那么,孕产妇、哺乳期妈妈、
婴幼儿作为特殊群体
应该用什么药
怎样用药更安全呢?
今天,我们请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药学部临床药学科的药师们
为您答疑解惑
01
孕产妇、哺乳期妈妈篇
新冠病毒来势汹汹,很多人都感染了,孕妈妈们即使防护重重,也难免中招。妇幼药师们整理了快问快答,希望能帮助您平稳度过这一特殊时期。
发热了怎么办?
如果体温低于38.5℃,可不用退热药物,多饮水,密切观察;如果体温高于38.5℃或精神状态不佳,可选择对乙酰氨基酚退热。
注意:1. 尽量选择成分单一的药物,避免使用复方制剂;
2.切勿多种退热药同时服用,尤其要注意复方制剂中可能均含有退烧药的成分,叠加使用可能造成严重损害;
3. 如果没有对乙酰氨基酚,在孕28周前可谨慎选择布洛芬(应遵从医嘱)或遵从医师处方选择中药治疗。
干咳怎么办?
如果轻微干咳,可不用药,谨慎观察;
如果剧烈干咳,可导致腹压增加,增加胎膜早破的发生,需在医生指导下适当使用止咳药。右美沙芬不会导致成瘾,是妊娠期止咳的较安全药物,但妊娠期前3个月禁用。
咳痰怎么办?
如果咳嗽痰多,可适当使用祛痰药,乙酰半胱氨酸是妊娠期较为安全的祛痰药。
临床常用的祛痰药氨溴索目前尚缺少充分数据以评价妊娠期间使用的致畸作用和胎儿毒性,不是祛痰首选药物,至少在妊娠前3个月应慎用。
过敏怎么办?
新型抗组胺药氯雷他定是妊娠期首选的抗过敏药物。该药物妊娠安全性较高,没有传统抗组胺药的中枢抑制或抑制乳汁分泌的作用。
上述推荐的药物同样适用于
哺乳期妈妈吗?
上述妊娠期首选药物对于哺乳期妈妈也是适用的。值得一提的是,哺乳期妈妈最好在哺乳后服用药物,在服用药物4h后再次哺乳,这样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新生儿暴露于药物,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02
婴幼儿篇
近期奥密克戎肆虐,孩子们也未能幸免,出现了许多“小小羊人”,宝爸宝妈们在给孩子用药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妇幼药师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及用药误区,供大家参考。
孩子一发热就要用退热药吗?
低于38.5℃:一般患儿体温低于38.5℃,且精神状态良好,没有烦躁、精神萎靡、呼吸急促等症状,一般无需使用退热药,可以给孩子多喝水,采用物理降温辅助退热;
高于38.5℃:如果体温高于38.5℃,可使用退热药,2-6月龄小儿首选对乙酰氨基酚,6月龄以上的小儿可以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
高热惊厥病史:对有高热惊厥病史的患儿,需降低退热药的使用门槛。退热药一般4-6小时内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用药不超过4次。
家里的布洛芬混悬液/
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怎么有沉淀
是不是变质了,还能吃吗?
混悬液是将难溶的固体药物颗粒分散在液体溶剂中,长时间静置后会自然沉降,分层,这并不是变质,需在用药前需要充分摇匀,使有效成分混合均匀后再服用。
家里的布洛芬是上次生病
的时候开封的,还能吃吗?
如果混悬液出现大量气泡、絮状混悬物,有酸败、异味等现象,说明药物已经变质,不能再服用。建议每次服药时使用量杯,减少对瓶内剩余药物的污染。此外,布洛芬混悬液不可放在冰箱内贮存,因为低温下会加速沉淀,常温存放即可。
宝宝高热,退热药一吃就吐,
根本喂不进怎么办?
对于无法吞服或喂不进药的高热小儿,可使用小儿布洛芬栓。
为了方便插入、减少宝宝疼痛,可以在手指上涂少量的肥皂水。如果栓剂变软,可将它放在冰箱冷藏10-20分钟。注意退热栓塞入距肛门口约2厘米处,合拢双腿保持侧卧姿势15分钟,以防止栓剂被弹出。
孩子喉咙疼,
要不要吃点抗菌药?
孩子喉咙疼的原因很多,如果明确是新冠病毒感染,则不需要吃抗菌药,可以吃点凉的食物、保持空气干净湿润,缓解症状;如果明确是细菌感染,可以吃抗菌药,但不建议家长自行给孩子口服抗菌药。
药师提醒:
在家自行用药前首先看一下药品的保质期,确认药品在有效期内!
单一成分的退热药与复方感冒药联合使用,或者使用不同剂型退热药(如口服溶液合并栓剂)的情况下,家长需要注意辨别是否含有相同或相似的退热药物,不能盲目重复使用药物,当心药物过量。
不建议3个月以内的婴儿自行在家服用药物,出现发热时及时到医院就诊。
药学部主任王俐提醒大家,吃好,睡好,心情好,适度的运动,提高自身免疫力,才是最好的预防。
如果居家过程中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哦!
本文审核专家PROFILE
药学部学科带头人
王 俐
药学部主任
主任药师
硕士生导师
专家简介:从事医院药学、药事管理、临床试验工作30余年,任南京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江苏省药师协会常务理事、南京药学会临床试验专委会常务委员等协会(学会)委员。
稿件来源丨药学部 临床药学科
责任编辑丨史月
内容校对丨张卉 王凝嫣
审核发布丨蔡晓洁
栏目分类丨妇幼健康科普
求关注啦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订阅号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