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防控新十条 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原标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发布,涉及居家、核酸检测、出行等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就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进行明确。
无症状及轻型,有条件可居家隔离
《通知》提出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风险区域不得随意扩大
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