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关于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的11个问题,都是你想了解的内容!

  一、什么是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医疗互助活动)?

  邯郸市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我市职工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一项公益性活动,是工人阶级助人为乐光荣传统的发扬和光大,是工会组织履行服务职能、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一项群众性互济互助活动。

  二、医疗互助活动宗旨和原则是什么?

  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减轻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使患病的职工病有所医是医疗互助活动一贯的宗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工会组织动员和会员自愿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以收定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三、参加范围和要求是什么?

  本县辖区内各级工会组织中的在册工会会员、并参加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农合、城合)的职工,不接受未参保者。“在册会员”解释为劳资档案上有劳动关系的在册会员,不接受离退休人员和不在册的会员或其他人员参加。不接受退休后又返聘的人员。所以各单位在组织参加时要严格审查。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任何待遇的享受,不退还互助金。

  四、互助金每期交费标准及如何管理?

  交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收取后连同相关材料报至县总工会。工会会员每人每期只能交纳一份互助金。互助金一经交纳,无论是否发生约定的救助责任事件,均不再退还。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采取全市统筹、市级审批调控,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五、救助标准是什么?

  参加本活动的工会会员本人在首期活动正式生效之日起60天后,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下列1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的,经住院治疗个人自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凭住院收费收据医保结算单(商业保险除外)为依据。经市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按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自费部分(实际住院费用减去医保统筹支付、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公务员补助支付合计报销总额)的60%比例给付医疗救助金,当期救助金限额最高3万元。首次确诊后在责任期内只受理一次住院费用补助,经转院并无间断可合并计算。

  六、救助范围有哪些?

  当期再患本《实施办法》规定的11种重大疾病范围内其他疾病的,不再给付其医疗救助金。一个病种只给予一次补助,以后不再受理此病种救助。

  会员本人享受11种救助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须规律性透析治疗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急性心肌梗塞

  5、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6、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7、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8、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9、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10、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

  11、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工会会员未成年子女(不满18周岁)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的支付:夫妻双方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且交费满一年以上的,从第2年开始,如夫妻双方在之前的所有责任期内从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其未成年子女患以下9种疾病的,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并且住院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凭住院收费收据结算单)。对患病独生子女(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并持有独生子女证书的)一次性给付10000元医疗救助金;对非独生子女中的一名患病子女,一次性给付6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对患病独生子女一次性给付5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对非独生子女中的一名患病子女,一次性给付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会员患病子女享受医疗救助金后,其患病子女的医疗救助责任终止,其患病子女今后不再享受本活动的任何医疗补助金。(如多子女在同一期患病只能一名子女享受,如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期患病不能同时享受)

  会员子女享受9种救助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须规律性透析治疗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6、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7、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8、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9、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七、医疗互助活动期限是什么?

  当年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期为一周年,中途不接受新会员参加。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首次参加活动执行60天免责期,当期互助活动期满连续参加下一期医疗互助活动的,应自当期医疗互助活动期满之日前30日内交纳互助金,不再设免责期。

  八、救助金如何申请?

  发生约定的救助责任事件后,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工会、工会会员应及时上报材料,做到及时救助。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申请给付救助金应向本级医疗互助活动的办事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的《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申请审批表》;

  2、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申请补助的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及医保结算单原件(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办事处审核后退回);

  4、其他医疗互助活动办事机构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

  九、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期间退休怎么办?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本人在活动期限内退休,互助活动责任继续有效。本期活动期满后不再接收参加会员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十、除外责任有哪些?

  发生以下情况,不承担给付补助金责任。

  1、会员本人及其子女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前已患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又未如实告知的。

  2、首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本人在当期活动正式生效之日起60天内,发生或发现本《实施办法》规定补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

  3、会员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

  4、组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工会会员有欺诈、作弊行为。

  5、外伤、工伤、猝死、意外伤害和不能提供相关病种诊断依据及有效材料的。

  6、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因病住院并首次确诊属于规定病种自出院日期的次日零时起,2年内未提出给付医疗补助金申请。

  7、会员本人患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在5000元以下;会员子女患病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下。

  8、违规接受非在职在册人员参加医疗互助的。

  组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工会会员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4款所指的行为,将即时取消其申请医疗救助金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医疗救助金,且不退还其交纳的互助金。工会会员本人今后不得再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类医疗互助活动,并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工作单位变更及到邯郸市辖区外单位工作的怎么办?

  在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在邯郸市辖区内变更工作单位。如果新工作单位参加了医疗互助活动,活动责任继续有效,当期活动期满后,可在新单位继续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如果新单位未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当期活动责任继续有效,可由原工作单位继续受理有关手续,当期活动期满后不再接受其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在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到邯郸市辖区外单位工作的,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本级医疗互助活动办事机构,本级医疗互助活动的办事机构扣除5%的手续费后,按照已生效活动期限占全部活动期限比例退还相应比例的互助金,互助活动责任终止。逾期不通知,不退还互助金,互助活动责任终止。

  因发生约定的救助责任事件,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已经领取或者正在办理领取医疗救助金,其在办理退出活动的手续时不退还已交纳的互助金。

  (以上具体内容以《邯郸市第十三期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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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审:杨柳风

  原标题:《速看!关于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的11个问题,都是你想了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