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严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购买“四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10月24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对购买“四类”药品顾客全部进行实名登记,做到应登记尽登记、不漏一人、不漏一药。如遇异常人员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
发挥“哨点”作用
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加强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监测预警。做好“四类”药品实名登记App系统的使用,对购买“四类”药品顾客全部进行实名登记,做到应登记尽登记、不漏一人、不漏一药;动态监测“四类”药品日销量变化,一旦发现销量异常增加时,应立即报告属地社区(乡镇)、市场监管部门和属地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尤其是“四类”药品销售,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请假休息时,不能落实远程审方的,不得销售上述药品。暂停向本地顾客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店内环境消毒;落实进店人员扫码验证,健康码异常或有重点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详细登记其个人身份信息、体温、相关症状和联系电话信息后,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乡镇),并做好上报记录。对在进店人员体温检测≥37.3℃的,告知其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详细登记顾客信息后,按要求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乡镇),同时做好上报记录。
从严做好防控药品销售管理
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做到来源可查、质量保证;分析研判疫情形势,结合实际需求,购进储备足量疫情防控药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切实满足市民用药需求。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强监管,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的药品零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从严从重处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市市场监管局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来源: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