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
记者获悉,1月23号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第一时间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医保、财政部门充分认识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全省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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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医保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的特殊报销政策,切实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做好用药目录调整、基金支付、待遇报销等相关医疗保障工作,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对于确诊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于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健部门制定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及时调整总额预算指标,发生的相关救治费用单列预算,确保所有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我省医保部门将全力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临床供应。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用于防护或临床必须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未在省平台挂网的品种,公立医疗机构暂可线下搜寻,与企业商定采购价格,满足临床急需,事后向所在地设区市医保局备案。各地要立即启动国家诊疗方案防治药品的供应监测,督促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货源并强化配送。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将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江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预算总额,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单列结算,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同时,及时做好费用结算服务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要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维护信息系统费用结算畅通。对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所需的药品暂不在省下发药品目录数据库内的,将及时给予手工报销。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对未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及时帮助补办手续。
据了解,我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春节假期将值班值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加强与联防联控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各项安排落实落地。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