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三无”口罩 男子获刑二年八个月

  近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仙居县公安局,成功查获一起网络销售伪劣一次性口罩的特大团伙违法犯罪案件,刑事移送并采取强制措施3人,行政违法立案5人,成功追回伪劣口罩8万余只。

  2月14日,仙居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据悉,该案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浙江判决的首例非法销售伪劣口罩案件。

  微信朋友圈里发现线索

  1月31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一执法人员翻看朋友圈时,发现一条可疑的信息。后调查发现,该微信号多次在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广告,同时利用私家车送货,其销售的口罩为一次性白色两层耳戴式口罩,外包装无任何标识。

  该局当即联合警方组建专案组,查明这些口罩均由该微信号使用者方某某从外地厂家采购,柯某、泮某、李某等人从方某某处购买口罩后,再通过微信销售给仙居其他顾客或微商。

  这批口罩只由两层无纺布组成,缺少了极为重要的中间过滤层,经检测其平均过滤效率不足5%,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月5日,专案组兵分八路实施抓捕。经过18个小时连续作战,专案组连夜对抓获的8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取证,同时通过拦截物流、退款等方式成功追回伪劣口罩8万余只。

  借“疫”非法生财被判刑

  经查,疫情爆发后,方某某等人发现市场上口罩供不应求,觉得有利可图,于是通过网络联系到一口罩生产商。生产商明确告知该口罩无中间过滤布,仅用两层无纺布直接制作而成,且不允许其将口罩售往医院、药房等地。

  2月8日,方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13日,仙居县检察院以方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仙居法院提起公诉。当日,仙居法院立案受理,并为被告人指派了辩护人。

  2月14日,仙居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采用远程视频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全程庭审直播。

  法院查明,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方某某共销售“三无”口罩25万余只,销售金额约24万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法院认为,方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疫情期间销售不合格口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发后,方某某向部分买家召回了部分口罩,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的行为,同时考虑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对此类犯罪行为应予以从严打击。仙居法院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