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六年六个月!国内首宗微信二维码勒索病毒的“黑手”原来是他
导 读
2018年底,东莞发生国内首宗微信二维码勒索病毒案,不少互联网用户被微信勒索病毒攻击,电脑文件被加密,用户要用微信扫二维码,支付赎金后才可以获得密钥解锁文件,当时,这起案件曾一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那么,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是谁,他又将受到怎样的刑罚呢?
(视频时长约15分钟,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95后”男子自制勒索病毒
27000余台电脑中招
1996年出生的罗某,就是二维码勒索病毒的“创造者”。别看罗某高一就辍学了,但颇有几分小聪明,对计算机有浓厚兴趣。他在东坑镇一家出租屋研发木马病毒,之后租用河南省一家网络公司的服务器,将病毒植入软件模块,2018年11月15日,罗某在某论坛发布主题为“小型软件在线更新方法”的帖子。
由于网络发帖打着“软件更新、永不失效”的噱头,吸引了不少网友点击围观,不少网友下载软件模块后导致电脑中毒,除了C盘系统文件和驱动文件,其他文件均被锁定,然后就会弹出一个二维码窗口,网友需要扫码支付110元,之后文件才能解密。
警方快速破案
公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罪起诉
2018年12月,罗某发现自己的微信账号被封,刷微博时又发现有人在讨论勒索病毒,于是就察觉到事情很可能败露了,于是就闻风潜逃。2018年12月4日当晚10点左右,东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锁定了罗某的身份信息,第二天上午11点左右,警方在东坑汽车站对面小旅馆发现罗某踪迹,但罗某又抢先一步侥幸逃脱,民警在其房间发现一部手机和一台手提电脑。当天下午3点钟左右,警方在东坑初坑小塘工业区附近将罗某成功抓获。
审讯中,罗某曾向警方供述说,他研制木马病毒的目的原本是为了盗取他人支付宝等网络账号以及密码。由于很难获取用户网络账号验证码,罗某一直无法成功获利,于是就决定在原病毒程序基础上,重新制作病毒敲诈勒索。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当时被病毒感染的电脑主机为27939台,键盘鼠标操作记录21546条。罗某向每位计算机感染病毒的网友勒索110元,共收款37笔,其中一笔30元,非法所得3990元,公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罪对罗某提起了公诉。
不服司法鉴定结果
庭审中多次“翻供”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罗某认为,公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罪对他进行指控,与实际情况不符。并完全推翻了之前的供述,并表示对于司法鉴定不予认可。“我只认敲诈勒索,我没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对此,公诉人回应,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从罗某电脑备份的表格中发现了大量京东支付网页、淘宝帐号登陆网页、天猫支付网页、支付宝输入密码界面等等信息,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定性是准确的。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罗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法 官 释 法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 余志球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罗某所创造的病毒程序经鉴定机构鉴定为破坏性程序,该病毒会对用户主机中,储存的数据进行加密,未经授权地修改、干扰计算机数据,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罗某所创造病毒的目的是勒索财物,但其勒索财物的手段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罗某的行为,同时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敲诈勒索罪,应择一重罪处罚,所以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罗某定罪处罚。
罗某所创的病毒感染电脑主机数量为2万多台,已达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后果特别严重情节,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而敲诈勒索数额一般在10万以上,才达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本案查实的敲诈金额只有3900多元,所以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况下,对罗某实施犯罪行为判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责刑更相适应。
来源 | 东莞广播电视台《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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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判了六年六个月!国内首宗微信二维码勒索病毒的“黑手”原来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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