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91人!1月29日开始报名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

  计划考试录用4691名公务员

  本次吉林省公务员招考工作主要有5个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新录用人员政治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政治素质测查评价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在报考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上,把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作为基本条件;在笔试和面试上,重点测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考察上,重点了解人选是否符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二是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设置2897个计划专门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占市州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62.8%,89.5%的录用计划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设置78个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计划,服现役满5年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239个定向招录计划,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聚焦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计划招录吉林振兴发展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92人,为吉林振兴发展聚势赋能。全面落实省委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强基培苗”选育工程“万名年轻干部人才引进计划”,87.8%的录用计划无户籍、经历等条件限制,广泛集聚热爱吉林、扎根吉林、奉献吉林的优秀人才进入各级机关。

  三是聚力建强基层,录用政策和计划向基层倾斜用力。县级以下机关计划招录3759人,占全省录用计划的80.1%,其中乡镇机关计划招录1319人,空编缺额应招尽招,大力充实县级以下基层机关工作力量。设置636个计划招录乡镇(街道)选调生和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本地事业单位人员,引导鼓励各方面人才干事在基层、成长在基层、建功在基层。结合基层机关建设实际,采取降低学历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放宽专业条件、因需调剂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设置服务期稳定基层队伍,组织没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录用后到村(社区)工作两年,确保基层工作力量充实稳定。

  四是坚持精准科学,充分发挥录用各环节识人选人作用。深入推进分类分级笔试,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将继续分为三类(级),省市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突出测评理论思维、综合分析等方面能力,县乡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突出测评贯彻执行、基层工作等方面能力,行政执法类职位突出测评依法办事、公共服务等方面能力。面试内容和形式将紧扣各层级招录机关和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性质、特点。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专业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

  五是维护公平正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招考环境。吉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始终把维护和保障广大报考者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继续坚持招考职位、条件、政策、程序、结果面向社会公开,继续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加强管理监督,严格报考者信息审核和“雷同卷”甄别,严密开展全时全域全要素考试安全环境监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确保招考工作全过程公平、诚信、阳光、安全。凡报考者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吉林省公务员局郑重提醒: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更是成为一名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条件。希望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考生,从选择报考的那一刻起,就向公务员的标准看齐,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诚信守约。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以及开展的政策解读、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

  新时代新征程新吉林,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诚挚欢迎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踊跃报考,争取早日成功加入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共同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拼搏奋斗、建功立业、成就未来!

  奋斗有我,就在吉林!吉人吉临,吉林等你!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吉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录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8. 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且截至2023年1月任职满2年;或本县(市、区)现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且截至2023年1月累计任职满3年,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其中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曾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录用优秀社区干部职位。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 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报考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的人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10. 报考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人员,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11. 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12. 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1年、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3年1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且工作时间累计满2年以上。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国家允许招募或选派,截至2023年1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

  职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3年1月计算。

  二、信息发布方式

  三、报考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度吉林省省直和各市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10,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详见《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11,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先查看《报考指南》;如需要咨询,可拨打《职位表》注明的咨询电话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1日14:30。

  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和就读院校出具的《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13,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学校暂不能对报名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本人在报名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公章;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需上传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4);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需上传就读院校出具的《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5)。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者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相关职位网上报名情况。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1日16:30。

  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的或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含复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2日16:30。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仅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免除笔试费用,可与本人所选择的笔试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审核工作于2023年2月1日14:30截止,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

  时间:2023年2月4日20:00前。

  缴费确认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考职位(不含可调剂职位),将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并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公布。

  (六)改报和重新缴费确认

  1. 改报时间:2023年2月5日8:30至14:30。

  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职位。

  报考者仅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改报无效,且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 重新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2月5日8:30至16:30。

  报考者改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缴费确认,未重新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3年2月22日8:30至面试工作结束前,报考者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相关安排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职位、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非司法警察职位、长春市区直机关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类职位)试题。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须严格遵守。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申论》科目可自选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未按要求或自选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2. 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具体安排为: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 9:00—11:00。

  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 笔试地点

  笔试共设9个考区,分别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均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网上报名时,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笔试考区。

  4. 成绩发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各级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乡镇机关选调生职位、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等,将视情况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笔试时仅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排名发布;笔试时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排名发布。报考者可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二)资格复审、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 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必要时,资格复审机关调取考生本人档案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资格复审机关或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

  2. 专业考试

  原则上按照专业考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

  需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专业考试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线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3. 体能测评

  原则上按照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其他职位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不低于3:1的比例递补1次。

  4. 面试

  在以上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合格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其他职位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组织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组织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各考区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发放成绩单等方式,公布考生个人考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安机关、监狱、戒毒场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实施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如同一职位考察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且体检合格的,一并进入考察。

  按照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要求,如职位明确可进行调剂且相关录用计划在面试后、公示前仍有空缺的,将视情况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调剂公告和职位等通过指定官方网站发布。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指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将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且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市州级及以下单位(含省直垂直管理系统市州级及以下单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含一线执法等特殊职位人员)试用期满后,到本地社区(村)工作2年;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街道定向招录的优秀社区干部为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后继续在本地社区工作3年以上;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录用后,按照长春市选调生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属的县(市、区)之外,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街道机关;通过定向招录录用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

  六、其他事宜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请广大报考者及时浏览网站并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报考者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公务员录用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以及开展的政策解读、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行为,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和广大报考者加强监督,如发现相关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吉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7日

  来源丨吉和网综合吉林发布、吉林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