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关于口罩佩戴的最新建议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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