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和女同事看小电影,还胁迫发生关系,最终没收作案工具

  一男子发现了自己的年轻女同事喜欢看动作小电影,就以此为由要挟与该女子发生关系,最后还想长期霸占该女子,该女子不想再忍气吞声,就割掉了男子的作案工具,并将其杀死。又是一起不懂法,不用法,使自己从被害人变成了罪犯的悲剧!

  

  小蕊一年前刚从某师范大学毕业,顺利考入了一所小学,她年轻漂亮,热爱自己的职业,是一个很有上进心的女孩子,但是没想到她曾经梦想美好的的一生,源自自己的一个小错误,却毁在了一个恶心的渣男身上。

  这个渣男姓李,30多岁,已婚,是小蕊的同年级的同事,平时在一个办公室里办公。

  小蕊初入社会,初来乍到,还是像个学生一样对同事们都很尊敬,同事们也都很照顾她,和同事相处的也非常融洽。

  突然有一天,小蕊收到了李某发给她的照片,那是她笔记本电脑里的东西,小蕊看到后,脸羞得通红。

  原来,小蕊也是成年人了,虽然没有交男朋友,是单身,但是却在电脑较隐蔽的目录下存放了一些动作小电影,自己一个人在家的时候,偶尔看看。但是电脑里还有自己做的课件,所以她就把电脑上下班随身携带着。

  本来这也不是啥事,办公室里大家都有办公电脑,谁动他人的东西,所以小蕊就把笔记本电脑随意的放在自己的办公桌上,而且为了方便使用,小蕊没有设密码。

  有一天,小蕊上课去了,李某正在批改作业,就想用下小蕊的笔记本配合起来使用,没经过小蕊允许就打开了小蕊的笔记本。

  使用完了后,按道理李某应该马上把电脑放回原位,但是好奇心的驱使下,李某偷偷的浏览起小蕊的文件夹,居然被他发现了隐藏在一个隐蔽文件夹里的动作小视频,还有很多动作图片。

  看到这些东西的李某,内心的邪恶开始暴涨,李某本来就是个衣冠禽兽,只是有人民教师的身份,把他隐藏的很伪善。

  对年轻漂亮有活力的小蕊,他是贼心早就有了,总是偷偷的打量小蕊,只是他结婚了,而且那个贼胆一直没有生成。但是这个发现,终于让他有了遂行邪恶的可能。

  

  他想小蕊涉世未深,现在自己知道了小蕊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果能唬住小蕊,那自己就可以占有她了。

  李某在把照片发给小蕊后,就说出了自己邪恶的想法,还说她要是不从,就把这些照片公之于众,让学生都知道他们亲爱的小蕊老师是个怎么样的人。

  小蕊确实被唬住了,为了保住自己的尊严,向李某屈服了,但是要求李某之后要删除那些照片,李某答应了她。单纯的小蕊就和李某发生了性关系。

  可是李某尝到好处后,并没有履行承诺,他想长期霸占小蕊。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小蕊就如同李某的奴隶,像个行尸走肉一样,随叫随到,看着李某兴奋的样子,小蕊无数次的想吐。

  忍无可忍了,小蕊做了一个决绝的决定,她要杀了李某,她还要剪除李某的罪恶根源。

  拿定主意后,小蕊主动约来了李某,正在李某进行让小蕊恶心作呕的动作时,小蕊割下了李某的罪恶之根,李某光着身子疼的蜷缩在角落里。

  李某还没来得及求饶,小蕊就拿起烟灰缸一下又一下的砸在李某的脑袋上,直到李某没了动静,躺在了血泊之中。小蕊终于解脱了,有种说不出的轻松。

  小蕊拿了李某的手机,开始了逃亡。可是没几天,警方就将她抓获。

  

  如何评价小蕊的行为,她会被判死刑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小蕊肯定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而且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应该会被处以死刑,但是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不大。

  因为李某作恶多端,利用小蕊的软肋对其进行威胁,犯罪在先,对自己的死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按照量刑规则,应该可以在法定最高刑以下从轻处罚,小蕊最高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有人说,李某要挟小蕊发生性关系,是构成强奸罪,按照《刑法》规定,对强奸罪这种暴力犯罪可以进行特殊防卫,弄死了李某也是正当防卫,小蕊具有正当防卫的违法阻却是由,应该无罪。

  说的部分对,李某确定是构成强奸罪的,而且每次和小蕊发生性关系都是构成强奸罪的,除了最后送死的一次。为什么呢?

  

  因为,之前的每一次小蕊都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被逼迫和李某发生的性行为,如果小蕊没有计划,只是在遭受强奸反抗时杀人,我认为,绝对的特殊防卫,李某就应该白死,小蕊无罪。

  但是,小蕊杀李某是精心策划过的,而且这次发生性行为,只是小蕊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手段,并不是在强奸时自卫反抗杀人,所以,小蕊不能以正当防卫而免于刑事处罚。

  最后,小蕊这个姑娘太可惜了,面子到底值几个钱,如果小蕊早点举报李某敲诈勒索,被刑法制裁的就是李某,小蕊至多就会被批评教育,无奈小蕊在忍气吞声后却屈辱的走上了不归路,可惜可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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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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