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全天禁止!4月起,电动车迎来新规定

  随着电动车保有量越来越庞大,交管部门对其的管理也愈发严格。进入4月,电动车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上路要求与规则制度,今天一起来看看:

  

  广州:这些场所拟全天禁止电动车

  3月29日至31日

  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上初次审议了

  《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

  《草案》提出了

  “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其中

  公园、广场、步行街

  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

  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

  《草案》重点提到,对摩托车、非机动车、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其中,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工作车辆除外。

  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禁止前项所列车辆和滑行工具在休闲高峰时段驶入或者使用,休闲高峰时段由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广泛征求的基础上认定并报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草案》明确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法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陕西省:4月1日起,明确6种电动车不能办理号牌

  2023年4月1日起,陕西省将正式实施《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而管理规定的第十四条明确,有6种情况的电动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1. 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3认证或认证失效;

  2. 不具备来历证明、合格证等资质电动车;

  3. 有拼装、改装违规情况的电动车;

  4. 电动自行车无整车编码或电机编码;

  5. 车辆属于盗抢骗来源的;

  6.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车;

  

  而符合办理上牌的电动车,4月1日起,车主可以到上牌网点办理号牌,或直接通过“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预约办理号牌,另外,新购车辆,管理规定中明确鼓励商家“带牌销售”,省去上牌麻烦。

  

  江西高安:4月1日起, 不再给“超标”电动车上牌

  超标电动车是指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这类车无法办理正式号牌,只能悬挂过渡期的临时号牌,而办理临时号牌各地都是限期内完成的,江西高安集中上牌截止日期为3月31日起,集中上牌期结束后, 不再给“超标”电动车上牌,也就是停止发放临时号牌,届时,不符合新国标,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等情况的电动车,将无法登记上牌。

  

  安徽黄山:4月15日停止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

  根据黄山发布的《关于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给非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集中备案登记的时间为2个月,从4月15日将正式停止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还未办理备案登记的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要抓紧时间了。

  

  云南省:4月15日起,悬挂白底红字号牌的超标车禁止上路

  云南从2019年4月电动车新国标政策实施以来,就开展了对超标电动车的治理工作,当时超标电动车设置的过渡期是4年,所以到4月14日超标车过渡期就结束了。

  

  为此云南的多个地方规定从4月15日起,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而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如下:

  (1)第1次骑行超标电动车上路被查,进行口头教育的警告与劝诫;

  (2)第2次骑行超标电动车上路被查,处50元罚款;

  (3)对拒不改正的第3次被查,直接扣留车辆强制报废。

  不论你那里实施什么样的电动车政策,但上路骑行,要记住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并且要把车辆上牌后才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