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建设局提出建筑工地防疫十条提醒为复工保驾护航
2020.02.11 20:43:00浙江省政府网站
原标题:湖州市建设局提出建筑工地防疫十条提醒为复工保驾护航
来源:省建设厅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建筑施工领域返程和复工潮在即,疫情防控工作面对新挑战。近日,湖州市建设局针对建筑施工行业返湖人员,坚持“安全有序、梯度推进、全程管控、全力支持”的原则,提出十条防疫提醒,在保障建筑工地有序复工的同时严防疫情输入性风险,确保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
一是严控返程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房地产企业、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在2月9日后做好相关人员有序返湖工作,并严格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工作。同时特别要求,从湖北省、温州市、台州市、杭州市等重点疫区返回,或在上述地区停留、旅游、走亲或跟上述地区人员接触过的返湖人员应推迟行程,具体返回时间等待通知。
二是强化返程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返工人员微信群,实时了解人员返程情况。返程人员出门前请先与返回工地的劳务负责人或工地管理方取得联系,经过确认可以返回的,应将出发日期、交通工具、到达时间、是否途径重点疫区、随行人员和其他重要事项报送微信群和工地管理人员。
三是保证返程安全。返程人员应带足口罩等必要的防护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并佩戴口罩,及时报告出行情况;野生动物、活禽以及相应制品一律不得携带;建议各用人单位采用专车接送等方式,从高铁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接回返程人员,减少人员接触,确保返程安全。
四是做好信息登记。到达工地后,返程人员应如实填写健康情况申报卡,并做好“一人一表”登记;应及时报告途径行程并告知人员接触情况,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登记以及相关信息填写,做好随身物品清洁消毒。
五是落实隔离观察。按照建筑工地防疫要求,实行所有新返回人员隔离观察管理制度。对于租住在工地以外的返程人员,应根据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的要求,隔离观察14天;对于住在工地的返程人员,经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同意,可以在工地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区进行隔离,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工地应按照居家医学观察有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全天候跟踪管理,加强服务保障,有发热、呼吸困难、肌肉酸痛等症状的,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村)、乡镇(街道)和建设主管部门,并按属地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若发现从湖北省、温州市、台州市、杭州市等重点疫区返回,或在上述地区停留、旅游、走亲或跟上述地区人员接触过的返程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村)、乡镇(街道)和建设主管部门,并按属地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隔离期满,经所在地社区(村)、乡镇(街道)同意,身体健康方可上岗作业。
六是注意个人卫生。正式上岗后,返程人员要学习遵守工地安全管理规定,尽快学习掌握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防护知识,下班后尽可能在生活区休息,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不聚集、不随意串门、不组织活动;进出宿舍要勤于洗手,不得随地吐痰,要戴好口罩,遇到打喷嚏、咳嗽要远离,自己打喷嚏、咳嗽要用纸巾捂住或用手臂遮挡;积极配合采用分餐制,不随便吃外卖食品,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物品,生活用品每天应注意清洁消毒。
七是注意环境卫生。按垃圾分类规则投放垃圾,不得随意乱倒垃圾,尤其对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要扔到有害垃圾桶或规定的处置区域,工地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口罩收集桶,且每个区域不得少于两个。
八是推行分散作业。应按规定实行分散办公、小单元施工,工地应统一做好机械设备每天的消毒工作;管理人员建议多采用远程办公、线上办公,尽可能减少集体会议、现场活动。
九是减少人员外出。返工人员尽可能减少外出,无特殊原因,工地所有人员不得随意外出,特殊情况外出需报备并戴好口罩等防护装备。
十是强化舆论引导。工地应强化疫情防控宣传,返程人员应通过官方权威途径了解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不得随意转发网上信息,不得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