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以影游联动为例剖析如何影响个体的媒介接触行为?

  影视产业与游戏产业在融合联动过程中有着矛盾冲突。

  有研究人员分析了影视与游戏两种文化艺术形式在制作方式、注意力引导、兴趣点设置等层面的共通之处,后又指出影视与游戏在彼此联动的过程中学习了对方的长处,强化了自身的艺术表现力。

  

  如游戏《马克思?佩恩》 中大量运用了慢镜头、特写镜头、真人配音等影视化表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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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得知影视与游戏的联动同样也为彼此带了消极负面的影响,如对技术本身的崇拜、文化想象的不平衡等。

  当下影视作品与游戏作品对技术设备的过分强调使 “图像拟真”挤压文化想象这一文化艺术必需品的生存空间,同质化、产业化的流水线作业又只是大量缺乏文化内涵与艺术品位的雷同产品面世,叙事逻辑、思考理性逐渐让步于视觉、听觉层面的感官刺激。

  而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根本原因是影视与游戏两者在联动过程中的自我身份认知错位,在双向改编的过程中还需突显各自的艺术本体属性,使受众在面对不同艺术体式时获得不同的欣赏体验方能实现两者更深层次地联动融合。

  影视艺术自其诞生之日起便具有鲜明的跨媒介综合属性,在其发展过程中与文学、戏剧等艺术的“联姻”已然为大众普遍接受。

  

  而随着游戏艺术的逐步兴盛,与其的联动融合恰当自然,新媒体终端的广泛普及与影视产业链的逐步成熟也进一步扩大了影视与游戏两者双向联动的媒介矩阵。

  同时,影视与游戏的联动目前仍是襁褓阶段的“跨界生命体”,影视作品改编为游戏产品的成功率较低且类型往往集中于武侠修仙、动作冒险等,而游戏IP改编为影视作品同样成果惨淡,仅有《仙剑奇侠传》《花千骨》等。

  究其原因,影游联动过程中的掣肘一方面来源于资本的力量,如经典游戏IP《魔兽》 在改编为电影作品时便出现游戏厂商与电影导演、编剧不合的尴尬局面。

  另一方面来自于影视与游戏本体间的差异,使得两者在当下的联动实则体现出一种复杂、模糊甚至从属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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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一部分学者仍然对影视与游戏的联动持肯定赞赏态度,认为这种跨界组合的新形态将构成“一套崭新的观看/交互系统和与之对应的新符码象征体系”,并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兴技术的推动下从根本上改编我们对现实世界的认知与理解。

  

  有学者梳理了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当下影视产业发展间的密切联系,以文化产业为出发点探析了我国影视IP的转化开发情况。

  互联网高传播、无边界的特性为许多大众熟知的经典IP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演绎舞台,想象空间的拓展、内容形态的更迭和多种转化的可能使人物塑造、文本叙述有了新渠道。

  在产业化语境中,以影游联动为代表的双向转化与改编实则是一种“互文指涉”与“变异的漩涡”,一种文本正持续激发另一种文本的生产制作。

  同时,从“现象性IP”转向“现象创造 IP”过程中将会面临的三种挑战,即影视作品的类型化不足、意识形态与政治性被加倍放大、改编急功近利且迷恋感官刺激。

  对此,有研究者提出强化影视市场培育与类型化发展、注入文化品格与内涵、建立影视美学的新发展等解决途径。

  对影游联动的历史进行了清晰地梳理,并由此辨析了影游联动的概念与内涵。

  

  影视与游戏在终端层面的融合和产业链层面的互动是媒介发展融合的必然结果,这两种原本依存于不同媒介的文化娱乐艺术在今天出现了跨界碰撞的可能。

  影游联动为IP的运营提供了新的范式,而IP的良好运营也是影游联动打破行业壁垒的上佳路径。

  一方面,IP的故事延展性使得其可在多种媒介中任意穿梭。另一方面,IP的运营可有效延长影游联动产业链的生命力。

  在“互联网+”战略下出现的泛娱乐语境进一步激发了影视与游戏两大支柱型产业间融合联动的积极性。

  从IP运营到虚拟现实技术的介入则是此过程从文本、语言层面深化至到艺术本体层面的“超级链接”,将打开影视与游戏两大产业深度联动共生的“虫洞”,形成“星际穿越”般的宏大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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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社会的主观规范、对制作方的品牌认同、明星效应、感知有用、产品的接受成本此五种因素对影游联动中的受众身份转换意愿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受众对单方产品的满意度并不会直接影响身份转换的意愿。

  时下国内影视创作的游戏化更多倾向为角色扮演类游戏,其原因有二:

  一是我国的角色扮演类游戏多改编自传统武侠文学,因而具备良好的受众基础。

  二是角色扮演类游戏所强调的戏剧冲突、线性叙事使其与影视作品有着天然联系。

  这种游戏化倾向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即“背景虚拟化、情节任务化、角色游戏化、画面动漫化和语言现代化”。

  这虽然迎合了部分年轻观众的审美旨趣,却也反映出该类影视作品去深度、碎片化的虚无主义倾向和后现代解构思维特征。

  影视作品吸纳了游戏中的部分元素而渐成混合体式,观众得以获得如游戏玩家一般的沉浸式体验,从而营造出一种“游戏效应”。

  

  影视的游戏化倾向并非全无益处,而体现为一种崭新地创作——接收范式,应予以正面对待、积极引导。

  随着“游戏世代”的逐步成长和原本依存于虚拟世界的“二次元”亚文化向现实世界进军,游戏化的思维逻辑逐渐融入到我国影视作品的创作中,最直接的表现即是影视行业与游戏产业间的联动改编。

  影视创作的游戏化倾向体现为以IP为主导的泛娱乐产业链发开,核心是影视作品在文本叙事、人物塑造等主要创作元素上对游戏的借鉴与改编,并由此分析了影像奇观化、叙事机制游戏化、人物塑造偶像化等现象。

  因此我们应警惕 “游戏化”情境对历史文化的驾控和“游戏冲突”对“戏剧冲突”的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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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影视艺术的表现手法更加多样、主题内涵愈发深化,而电子游戏作为数字时代的交互艺术,两者的联动融合必将实现双赢,影视艺术会更加兴盛多元,游戏也将借此正式步入艺术的殿堂。

  

  从外部形态看,影视与游戏都是工业技术的产物且都依存于视听语言的传达;从内部形态看,影视与游戏属于同质同构。

  影视艺术以画面、声音为基本叙事元素,单个片段以剪辑蒙太奇的形式构成完整的作品。

  而游戏作品则是预设框架与数据库后,由玩家通过点击、按键等方式操控超文本多媒介互动,从而组合成完整的叙事结构,体现为一种“链接蒙太奇。”

  影视艺术的长处在于情节性、典型性、思想性的塑造,而游戏作品则更侧重于交互性与沉浸感的营造,两种媒介虽存在鲜明的差异,却可优势共享互补而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有研究人员剖析了影视与游戏联动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两者的联动需完成操作感到个体情感的转换、选择性向非选择性的改变、游戏视角到影视镜头的置换以及意象化到奇观化的呈现。

  

  在当下的“互联网+”背景下,游戏与影视的边界日益模糊,影视的“不纯性”愈发凸显,影视与游戏的融合联动也就成为了必然趋势,其发生基础在于两种产业背后数量庞大地受众群体。

  影视与游戏的融合联动使游戏电影、互动电影等新类型涌现,影视中大量杂糅拼贴的游戏元素亦迎合了年轻一代创作者自我表达的个人需求。

  这种仿象、嬉戏的艺术作品充满了后现代主义意味,传达出对传统影视作品的质疑与反叛。

  当前影视作品在电子游戏的影响下正经历着艺术与审美的新转变,写 实性、逼真性的传统美学原则逐渐被奇观化、表象化、风格化的审美幻象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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