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人注意,5月1日起,开罚!

  小交通,大安全

  日前

  迁安一市民骑车遭遇“开门杀”

  所幸戴头盔避免更严重伤害迁安人注意,5月1日起,开罚!

  2022年5月1日,河北全省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车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等作出了要求。自《条例》颁布以来,出台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2022年6月,迁安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迁安通过线上、线下两种登记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目前,基本全部落实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对《条例》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作为一支重要的交通参与力量,文明出行关乎交通安全。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全省将进一步部署展开综合治理工作。

  2023年5月1日起,对违反《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维护交通安全

  你我有责

  请电动车骑行者按照规定注册登记

  规范行车、文明出行

  正确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头盔

  维护自身安全

  避免违规出行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