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张奎香辩护人可能涉嫌违法!

  张奎香案件成为网络热点,案情被公诸于网络,并引发广泛讨论。大众对案情的了解,来源于一份上传的起诉书。案件起诉书毫无疑问是案件材料,除非办案机关依据案件公开的需要予以公开,其他任何人员无权公开。在案件未办结的情况下,任意公开起诉书,涉嫌违法。

  

  1.起诉书谁公开的:辩护人公开的可能性极大!

  我们通过办案流程来分析起诉书到底是谁公开的。首先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书的制作方,不可能在网上公开起诉书,那纯粹是给自己找麻烦。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会将起诉书送达人民法院,不会将起诉书送达被害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

  本案张奎香目前仍处在羁押状态,外传起诉书概率几乎为零。本案没有被害人,所以不存在被害人泄露的问题。办案的法院、检察院绝对不希望案件被网络炒作,引发舆情,司法机关相关人员散播的可能性极小。

  那么结论很明显,最大的可能就是辩护人了!

  

  2.辩护人公开起诉违法:至少违反律师相关法规!

  全国律协于 2017年8月27日公布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该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起诉书属于案卷材料的组成部分,依据上述规定,律师不得将起诉书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如果起诉书真实张奎香案辩护人公布,那其行为涉嫌违法!

  3.赤裸的教训:温州一律师被中止会员三个月!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律协的规定,律协本身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他的规定能有什么约束力。其实不然,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部分将一部分行政职能下放给律协,律协对律师有处罚权的。

  我们看下温州的这个案例,这就是个赤裸裸的教训。

  温州一胡姓律师在代理一起涉黑团伙犯罪案件过程中,分别于2018年8月、11月将代理案件中取得的起诉意见书有犯罪嫌疑人家属王某拍照保存,后王某将该材料发给他人,造成该材料泄露。2019年8月19日,温州律协给胡某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通过上述案件,我们可以看到起诉意见书是案件材料,不能传播,那起诉书同样也是案件材料也不能传播。胡律师将起诉意见书部分让家属拍照,而张奎香案起诉书是全部拍照,不是传给家属给且是在互联网平台大肆传播,因此张奎香案辩护人面临的处罚要严重的多。

  通过上面的案例即使是张奎香辩护人将起诉书给的张奎香家属,张奎香家属散播的起诉书,那么该辩护人也仍然难逃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