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受审 主犯被判5年

  微信上的成功男士、网络黑客,其实都是只有初中学历的20岁出头的小青年……

  如果你相信了他们的花言巧语,开始和他们谈起恋爱、到他们推荐的平台上充值,你的钱就成了他们的钱,他们也会随即从你的微信好友中消失……

  4月11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某某等人境外电信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王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庭审现场。

  偷渡到缅甸 加入电信诈骗团伙

  王某某是在2020年7月到达的缅甸勐拉。王某某是黑龙江人,在家乡开了一家理发店。

  “当时有朋友向我推荐了一个投资项目,我投了13万元。然后她就邀请我到项目所在地考察,交通食宿费用全包。我先到了云南,然后又是一路坐车,到了一个大山里,这时候我才知道要拉着我去缅甸。”王某某表示。

  朋友带着王某某偷渡到了缅甸之后,王某某就和朋友加入了一家“赌场”工作,“带去的钱都花没了,想回国没有钱了,就和他们一起干了。和我一起去的有一个吉林公主岭的张某是负责人,我的工作是把卡里的钱换成现金或者购买数字货币。”王某某表示。

  当年9月,李某某也和朋友等人一起偷渡到了缅甸:“我是吉林公主岭人,我是陪朋友去找张某要账,朋友说承担我的食宿。到了之后欠账的人说没有钱,我们可以一起赚钱,我就开始给他工作,我负责财务工作。”

  2020年10月,吉林公主岭人孟某某、李某等结伙从云南边境偷渡到了缅甸勐拉。李某此前在公主岭曾经因为从事和电信诈骗相关的工作被判刑8个月,“我和张某是发小,他邀请我到缅甸,说是到赌场干活。”李某表示。

  2020年11月,沈阳人董某某、金某某等人也通过偷渡的方式来到了缅甸勐拉。“我之前8月份时就在公主岭那边的洗钱团伙工作过,后来那边打击力度很大,我就回沈阳了。在沈阳呆了一个月,那边传来消息,说缅甸没人管,让我过去赚大钱,我就去了。”金某某表示。

  这些人所谓的到“赌场”工作,其实都是加入到了以张某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

  冒充成功男士 骗钱、洗钱一条龙

  在这个团伙中,王某某负责将转移的赃款提现或者购买成电子货币。

  李某某负责该电信诈骗团伙账务工作,“每天的流水多的时候能有100多万,少的时候也有三四十万。在这期间张某给我开支,我能赚了1万元左右。”

  孟某某负责支付平台账户中被冻结的电信诈骗赃款解冻工作,李某负责与国内洗钱团队对接,帮助该诈骗团伙转移诈骗犯罪所得赃款。

  董某某、金某某负责聊天。两人均出生于1999年,只有初中学历,不过在微信上,他们的身份就变成了成功男士和计算机专家。

  “我的身份是程序员,可以随意控制赌博网站的赔率,骗他们到我们提供的赌博网站上下注。下注了之后,网站上显示他们确实能赢钱,但是当他们想要提现时就会发现,钱永远都提不出来。他们投到网站里的钱也早就被我们转移了。”金某某表示。

  “拿到微信号之后要先发朋友圈,都是那种高大上的婚礼之类的。认识了之后我会说我靠赌博发家,引诱他们到赌博网站。那个网站我知道,也点开看过,但是我自己从来都没在上面玩过。”董某某表示。

  除了负责聊天,金某某和董某某还负责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该诈骗团伙转移诈骗犯罪所得赃款。而且金某某在偷渡至缅甸前,就在国内多次帮助张某等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赃款。

  “一般都是用事先买好的微信号给吸粉的人拿去吸粉,通常都是包装为财富自由的成功男性,吸引女性。负责聊天的每个人都操作1-2台手机,开始的时候就是和被害人以处对象名义培养感情,通过在朋友圈炫富及在聊天中引诱被害人询问自己是如何致富,然后顺势告诉被害人自己是通过赌博、投资平台赚的钱实现财富自由,将为了实施诈骗预先搭建好的平台推给被害人,引诱被害人向平台内充值,一旦被害人决定向平台内充值,聊天的人会将情况告诉充值客服,充值客服会向发卡客服要卡号,发卡客服再向国内的洗钱团队要接收汇款的银行卡卡号,然后交给聊天的人,让被害人进行充值。”对于诈骗的流程,孟某某这样供述。

  受审当庭宣判 被告人认罪悔罪

  2021年2月期间,这个电信诈骗团伙解散。

  2021年8月24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勐海县打洛集中隔离区接收投案在逃的被告人金某某;2021年11月3日,公安机关在云南省打洛口岸接收被告人董某某;2022年6月19日,公安机关在吉林省公主岭市将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孟某某抓获;2022年6月30日,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某某、孟某某、李某某、李某、金某某、王某某犯诈骗罪,于2022年10月25日提起公诉。

  2023年4月11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期间,张某(另案处理)在缅甸勐拉成立以其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该团伙有明确组织分工,分为聊天行骗组、发卡客服组、换现组、P图组、解冻支付平台技术组、财务统计组。该团伙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据统计,现已查明被害人23人,涉及诈骗金额44万余元,诈骗行为十分恶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孟某某、李某某、李某、金某某、王某某偷渡至境外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直接参与电信诈骗或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审理后,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董某某、金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均依法上缴国库。

  对于判决结果,六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