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居民在就医时应首先前往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检分诊处接受分诊引导,也可通过互联网,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问题进行在线免费咨询问诊。

  二、外省来(返)宁人员居家隔离期间,如遇有发热、胸闷、咳嗽、无力等不适症状,需第一时间与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联系。我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四个实行”,即实行“定点治疗、专家治疗、科学治疗、免费治疗”。

  三、为协助广大居民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心理防护,宁夏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将24小时在线提供专业的心理指导服务,有需求的群众可直接拨打0951-2160707或12320进行电话咨询。

  四、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健康工作者,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特别是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流程着装和消毒,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参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的专业人员要严格自身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五、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各类患者,要全力确保广大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发现推诿拒绝患者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