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杀人,抛尸,乱伦,凶手竟是名校高材生!

  文:青羽讲事丨编辑:青羽讲事

  2013年1月25日,一名环卫工人拿着长钩在清理小清河的河面时,勾到一个绑着蛇皮袋子的小推车。

  环卫工人拉到岸边后,用手抓摸了一下蛇皮袋子,吓了一跳,抓紧打电话报了警。

  警方到达河边,打开蛇皮袋子,里边裹着床单,床单一角露出一个苍白浮肿的女人脸,看上去很是年轻。

  

  到场的法医经过初步检查,判断女孩死亡时间约四周,并在后续的具体尸检中,确认女孩被锐器所伤导致失血过多,最终造成死亡。身上有伤痕,应该与凶犯搏斗过,并且在生前遭遇过性侵。

  因为尸体在水里的浸泡时间过长,容貌已经发生了扭曲变形,所以警方难以辨认其具体容貌。

  残留在女孩体内的精斑,也没有发现符合条件的嫌疑人。

  而尸体被抛在河里,随水流而动,发现地并不是抛尸地,所以警方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尸体的抛尸地点在哪里?

  小清河贯穿整个济南城区,从发源地到案发地彩虹桥附近一共有18公里,周围还有几条支流河道,都和小清河相通,尸体究竟是从哪个方向飘过来的,一时还无法确定。

  所以,为了找到准确的抛尸地点,警方找到了一个重量相近的物体来进行漂浮试验。

  

  经过多次实验以及结合小清河详细的水文资料,警方最终确定了抛尸地点,就在彩虹桥附近200米左右。

  因为警方发现女孩儿左耳有三个耳洞,脚指甲上也涂了好几种颜色的指甲油。头发染成了棕红色,而且是接的头发,发型独特。

  结合这些特点警方进行了多方走访。最终在发廊里了解到这种独特的发型叫辫接,做这种头发的人大多是来济南的打工妹,很有可能是在歌厅、洗浴城等娱乐场所工作。

  警方随之针对辖区内的歌厅和夜总会进行了走访,很快,在一家歌厅的经理那,了解到他们这里有一个叫王晓玲的女孩,有两个多月没来上班了。

  

  因为这个行业流动性很强,他们都没有在意,只是听说她好像要回老家结婚了。随后警方对几个与王晓玲关系比较好的同事,其中一个打工妹说,她帮王晓玲搬过家,对方就住在彩虹桥一家手机店的楼上。

  同时,警方也在失踪人员信息报告里发现,王晓玲的表哥在2012年12月底报过案。

  警方迅速和王家取得联系,采集了血液样本,经过化验对比,最终确认死者就是王晓玲。

  但是在对王家具体的询问了解中,警方并没有发现有用的信息或者异常。只是了解到王晓玲经常换工作,而且性格有些任性,喜欢独来独往,朋友并不多。

  而她的结婚对象叫,李强!在对李强的后续调查中显示,李强一直在青岛工作,从未间断。

  既然死者的身份已经确定,抛尸现场经过测试也被确认在彩虹桥附近,现在最重要的就是确定命案现场在哪里。

  但死者被杀到被发现尸体后至今,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那个案发现场有没有被破坏?其他线索是否还存在?成了困扰警方的一大难题,时间争分夺秒!

  警方在歌厅打工妹的带领下,来到了彩虹桥附近的一家手机店。这是一栋二层的自建小楼,一楼房东开了一家手机店,也住在里面,二楼被分成6个房间,用来出租。

  上了二楼,打工妹指着一间房说,王晓玲以前就住在这里,不过现在门上已经上了锁。房东赵海石却矢口否认,说住的是一个姓陈的女孩。

  

  但打工妹十分肯定王晓玲曾经就住在这里。

  办案人员对赵海石起了疑心,并且还如此阻止他们查看这个房间,莫不是心里有鬼?

  所以办案人员的严厉要求必须打开房门,房东赵海石才不情不愿的打开了房门。房间里的被褥和生活用品,一看就是有人一直居住的状态,难道是这个打工妹记错了?

  但赵海石刚才的反应明显有点异常,办案人员猜测房间里肯定有异常,几人对房间展开了细致的搜索。

  让他们惊喜的是,他们在铁床和柜子中间的墙上发现了一大片形状奇怪的墨迹,墙的一角还有零星的血迹。

  再掀开床板,在地上又发现了更大的墨迹。

  

  如果墙角发现的血迹经过化验,确定是王晓玲的,那么这里很有可能就是凶案现场。而为了掩盖现场的血迹,凶手故意将墨汁涂抹在血迹上,以掩盖这条线索。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凶手漏掉了墙角的一丝血迹。而提取的血迹经过化验,确定了墙上的血就是是王晓玲的,这个房间就是王晓玲被杀害的第一案发现场。

  确认了王晓玲被害的第一现场后,警方将目光第一时间聚集在房东赵海石身上,毕竟他的异常表现太过于明显。

  但赵海石解释说怕麻烦,但是显然这种解释并没有打消警方的疑虑。

  49岁的赵海石,以前是一家企业的工人,下岗后就在家里开了这家卖手机的小店。并在房子上又加高了一层,对外出租。

  让警方想不明白的是王晓玲出事后,赵海石怎么就那么肯定王晓玲不会再回来了呢?并且把她的东西都清理出来了。

  竟然第一案发现场已经找到,警方继续进行了仔细的勘查,最终在窗户下方的墙上发现了一个蹬踩过的痕迹。

  凶手想要进入这个房间,只能通过门和窗户。而窗户下面这个痕迹究竟是凶手留下的?还是后来居住的人留下的?

  警方留意到这个窗户位置隐蔽,不熟悉周围环境的人是发现不了这个窗户的。

  王晓玲在歌厅工作,一般都是晚上6点出门上班,深夜才回家,白天就在家里休息。而白天,二楼的其他租客都去上班了,出租楼里都空着没有人。所以警方判断,王晓玲遇害的时间大概率是在白天。

  那么,这个房东赵海石就更加的可疑了,毕竟他是房东,就在楼下开着手机店,可以说一天到晚的他都在,可他竟然说一楼噪音太大,没有听见楼上的声音?

  

  但经过检测,王晓玲体内的精斑不是赵海石留下的。

  既然他不是凶手,那他的行为为什么那么诡异?他知道是不是知道什么在故意隐瞒真相?甚至有没有可能凶手就是赵海石的亲近要好之人?

  警方推断案发当日,赵海石听到动静跑到楼上查看时,突然发现凶手正是自己的亲近要好之人,他不想让对方出事也可能是对方祈求于他,于是赵海石和凶手一起清理了现场,然后趁着晚上天黑,将尸体扔进了河里。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赵海石想要极力隐藏的凶手又会是谁呢?

  办案人员围绕着赵海石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查,结果得到了一个意外的消息。

  之前赵海石从没有提过儿子赵卫军有时也会住在店里的事情。赵海石想极力掩护的是他的儿子赵卫军吗?

  经过检测,赵海石已经被排除嫌疑,从生命科学的角度来说,他儿子也不应该是凶手。

  如果是这样的话,赵海石为什么要隐瞒儿子住在店里的事情呢?难道说赵卫军不是赵海石亲生的吗?

  为了查清每一个可疑的细节,警方采集了赵卫军的血样,经过化验比对,他也不是凶手。

  而此时赵海石提供了一个线索,说205房间曾经住了一男一女,2012年12月中,也就是王晓玲出事后,这对男女就搬走了。

  女的叫吴萍萍,是个20多岁的年轻女孩,男的有30多岁。

  警方根据房东提供的线索,很快找到了吴萍萍,但是她的表现却让警方颇感意外。

  房东明明说205房间住着一男一女,但吴萍萍却一直强调205房间只是她自己一个人住过。

  但警方通过多方调查和证人的证词,已经掌握了直接的证据,证明当时205房间住着一男一女两个人。

  吴萍萍面对证据,沉默了一会儿,终于说出了一个谁也不知道的惊天秘密。原来跟她住在一起的男友不是别人,竟是她的亲姑父陈林桂。

  

  吴萍萍说她和姑父陈林桂彼此欣赏,暗生情愫,陈林桂还特意从老家南昌赶到济南和她约会。

  为了两个人更方便的在一起,吴萍萍就租了这间房子,和姑父陈林桂过起了小日子。

  可是后来有一天,陈林桂突然跟吴萍萍提出了分手,说他们俩这是孽缘,会影响她以后的幸福,他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然后他就回了老家。

  尽管吴萍萍不想分手,可看到姑父坚决的样子,只好流着泪送走了他。

  为了核实吴萍萍所说的情况,济南警方便委托南昌警方对陈林桂展开了调查。但令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南昌的户籍系统里却根本找不到这个人。

  于是两地警方商讨以后,决定扩大查找范围,最后在注销的户籍栏里找到了陈林桂的名字,这陈林桂竟然在2012年5月就因病去世了。

  

  既然陈林桂早就死亡了,那和吴萍萍在一起的人又会是谁呢?

  会不会是吴萍萍真正的男友杀了王晓玲,吴萍萍在有意替他隐瞒呢?等警察找上门的时候,就故意说和姑父住在一起,这样就死无对证了。

  此时离蛇年新年只有十来天了,可案件进展缓慢,陷入了死胡同,专案组每个人心里都压着一块沉甸甸的大石头,没有心思过年。

  为了查清楚真正跟吴萍萍在一起的那个男人到底是谁,专案组派了一组侦察员赶赴南昌,查找陈林桂的生死之谜。

  然而到了南昌,专案组又得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原来陈林桂并没有死。既然陈林桂没有死,那当地派出所为什么会告知济南警方他因病死亡了呢?

  原来这陈林桂毕业于南方的一所知名高校,毕业后一直在家呆着,没有出去工作,结婚后和妻子一起开了一家店,但是基本上都是妻子在经营。

  在2012年初,当时没有具体工作的陈林桂,留下一封遗书说自己得了绝症,不想拖累家里人,想自我了结,不要去找他,还留下了手机。

  家里人寻找了半年多也没有结果,便去公安局报了人口失踪,登了报,最后注销了户口。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2年12月,消失了近一年的陈林桂却突然又回来了。据陈林桂的妻子回忆,他回来的那天,眼神迷离、精神恍惚,长时间盯着一个地方发呆

  如今,这陈林桂正在老家,专案组联同当地警方迅速出警,将陈林桂这个重大嫌疑人给控制了起来。

  

  提取陈林桂的精液,经过比对,确认了他就是凶手。于是,2013年2月2日,济南警方将陈林桂从南昌押解回济南。

  自知无法逃脱的陈林桂,面对警方的询问,没有做任何辩解,就交代了一切。

  原来,为了能够跟侄女吴萍萍在一起,2012年初,陈林桂谎称自己得了绝症,离开家,跑到济南跟吴萍萍同居了起来。

  因为跟王晓玲同住在一栋楼里,陈林桂经常能遇见王晓玲,而王晓玲年轻漂亮,穿着打扮很时尚,陈林桂便动了心。

  平时侄女吴萍萍白天去上班,陈林桂就在出租屋里无所事事。慢慢地陈林桂发现,王晓玲在娱乐场所工作,作息时间和别人不一样,这让他生起了一丝不该有的邪恶念头。

  

  2012年11月28日下午,陈林桂发现王晓玲的门没有上锁,他推了推门,发现是从里面插着的,他知道王晓玲可能在里面睡觉。

  陈林桂就赶紧回家找了一把水果刀,转到楼梯处王晓玲的窗户那儿,悄悄打开了窗户跳进了房间。

  睡梦中的王晓玲一下子被惊醒,和陈林桂进行了激烈的反抗,但是体力不支,被陈林桂制服,陈林桂随后强奸并杀害了她。

  然后去买了墨汁、小推车、纺织袋,伪装了现场,并在吴萍萍下班前,借着夜色,将尸体从彩虹桥抛下。

  吴萍萍回忆,12月的那天晚上,陈林桂一反常态一言不发,在房间里坐卧不安,明显心事重重,上厕所也不敢一个人去,得让她陪。

  吴萍萍还发现陈林桂手上贴着创可贴,问他是怎么弄的,他说不小心被门给剐破了。

  经过调查,陈林桂交代的这起案件,是他一个人所为,虽然他和吴萍萍住在一起,但是吴萍萍对整件事毫不知情。

  由于自己一时的贪欲,陈林桂不仅毁掉了王晓玲的家庭,更断送了自己的一生,还连累了吴萍萍。

  最后陈林桂得到了惩罚:

  罪犯陈林桂,男,1980年9月1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现在山东省聊城监狱服刑。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作出(2013)济刑一初字第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林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院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2014)鲁刑二终字第73号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改判被告人陈林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强奸罪所判有期徒刑五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法律文书送达生效后,交付监狱执行。经审理查明,罪犯陈林桂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在执行期间,罪犯陈林桂能认罪悔罪,遵规守纪,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本院认为,罪犯陈林桂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应予减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陈林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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