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守好自己钱包,别被高息忽悠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由农户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期,一些农民被某些“合作社”的高息引诱,纷纷将存款投入合作社,误入非法集资骗局,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日前发布提示,要警惕打着“农民合作社”幌子的非法集资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据介绍,“农民合作社”原本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但现在,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比如,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农村地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相对更弱,又缺乏投资渠道,“农民合作社”已成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

  省处非办提醒,“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套路:一是违规开展存贷业务。一些所谓的“农民合作社”假借信用合作名义,成立资金互助部等,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而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合作社并非金融机构,不能吸收社员存款和发放贷款。这类合作社风险防控能力不足,一旦资金链断裂,常出现跑路现象,参与者损失惨重。二是以吸收为社员为掩护。一些不法分子以加入“农民合作社”可获得高收益为噱头,吸引民众。其往往入社门槛很低,只需填一张入社申请表,即可获得一张类似于银行存折的“社员股金证”或“社员互助金证”凭证,凭证可到合作社提取收益,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用以规避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规定。三是以“山寨银行”混淆视听。有的所谓“农民合作社”设有类似银行的固定营业网点,设置存取款窗口,悬挂银行利率牌,甚至门头装潢也与银行相似,假冒银行,以更高的利率和送米送油等手段引诱农户存款,违反法律规定。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