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翔说法丨“爱情”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

  最美人间四月天,万物复苏

  谁不想要一场甜甜的恋爱呢?

  但是!诈骗团伙也出动了!

  你以为是爱情,Ta当生财之道!

  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翔安的阿强就是被害人之一。

  阿强在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了阿珍。起初阿强不相信天上能掉下一个阿珍这样的“林妹妹”,就问阿珍是不是骗子,阿珍立下毒誓,说如果自己是骗子就天打雷劈。

  熟悉的套路,一样的配方

  阿强陷入了阿珍编织的爱河

  中国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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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135)

  亲爱的珍珍

  强哥,我在一家网店看中了一款情侣对戒,我们各自买给对方作为我们的婚戒好吗?

  好呀!珍珍想要的,就买!还是发给上次那个地址吗?

  对的~我已经下单好啦~

  我也下单好了~

  甜蜜的日子里难免会有一些意外,阿珍先后以侄子在学校和别人打架需要赔偿医药费、父亲出车祸、自己要创业开美容店等理由多次寻求阿强的支持,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阿强通过透支信用卡,找朋友借款等方式陆续向阿珍转账十余万元。

  部分聊天截图

  然而,钱给了,人却迟迟没能见着,阿强渐渐产生了怀疑,表示如果不能相见就要求阿珍还钱,却被阿珍拉黑。无奈之下,阿强只得报警求助。

  最终,警方发现阿珍的背后竟是一个诈骗团伙,“阿珍”只是该团伙使用过的一个小号。

  经查,2017年至2019年6月间,马某伙同任某(另案处理),先后招揽江某、翁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假借婚恋交友之名,在婚恋交友平台上以女性身份使用化名添加男性被害人后,以情侣间赠送礼物等名义,骗取男性被害人在马某及任某开设的十余个微店内,高价购买玩偶、零食、化妆品或假冒的高档手表、玉石、钻戒等物品,由微店寄送至“女方”指定的地址,但收款后未实际发货交易,以此诈骗他人钱款共计200 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马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共计 200 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马某为主提供启动资金、场地、电脑等,组织人员实施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最终,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翔安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马某等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轻易不要向未曾谋面的网友进行大额转账,一些骗子为了取信于人不仅会编造各种故事,甚至会展示虚假的真人照片、虚假的身份证、虚假的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以结婚为目的的网络交友在转账前更要三思而后行,防止人财两空。

  供稿丨刑 庭

  编辑丨李灿杰、陈 丽

  审核丨吴梅双、罗仁冰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小翔说法丨“爱情”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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