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屠夫”罗树标!杀死18人,割下女性器官制成标本,变态至极

  80年代的香港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连环凶杀案。凶杀的对象皆是女人,年轻的女人。

  凶手每次作案都会将杀死的女人……

  事后,肢解受害人的尸体做成标本,然后摆拍照相,更令人发指的是凶手变态到,会将整个过程拍成微型电影。

  凶手半年的时间,残杀了4名女子后,终被香港警方抓捕归案。当警方找到这些视频时,凶手却诡邪一笑称:个人的兴趣爱好而已,方便日后欣赏。

  这个令人神共愤的变态恶魔正是有着“雨夜屠夫”的林过云,因为其每次作案都是选择在下雨天的夜里,故得有此号。

  

  谁也没有想到,7年之后,相同的惨案竟在广州发生。作案手法与林过云相仿,可以说就是有人模仿他的作案手段。

  实际上也确实如此,后来被抓获的凶手罗树标受审时交代,林过云的案子对他影响很大,而他正是因为看过以林过云为原型的电影录像带而萌生了效仿的想法。

  1990年2月份至1994年9月份,短短四年的时间,广州接连发生了19起强奸杀害女青年的案件,其中仅有一人幸存,另外18人则没有这么幸运,被凶手分尸后抛弃野外。

  

  案子报道后,一夜之间引起了无数女性的惶恐,再也不敢夜里独自出门。

  凶杀案件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调查小组并将此案列为全市头号必破案件。

  经专案小组共同研究,一致认为18起案件可能是一人所为,因为死者们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即年轻女子。且用来装尸的麻袋大小一致,款式相同。

  二来受害者多数为外地的三陪女,凶手虽劫色劫财,但更主要通过这些女性发泄变态行为。

  全市联防合作开展缉凶,最终警方将视线放在一个屡犯前科的嫌疑人身上——罗树标。

  

  罗树标,1954年生人,广州本地人,出身工人家庭,父母亲都是老实古朴的工人,高中毕业,在他那个年代读过高中,已经是学历不错的了,但是具其老师反映学习成绩不好,在读书期间就有偷窃的习惯,屡次被学校批评。

  到了1974年那个时候的罗树标已经20岁了,最终因为盗窃被抓,劳改两年。出狱后的罗树标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老实了3年后的他再次盗窃被抓现行。

  77年年初,罗树标摸进市家电研究所偷盗,得手后正欲退去时,被研究所当班工作人员冯某发现,不愿被抓又去坐牢的罗树标,一不做二不休,将冯某一刀毙命,杀死冯后,连夜出逃躲避。因为当时的条件所限,这起案件并未及时破案。罗树标躲过一劫。

  

  然而这一起杀人案件彻底激发了他内心的邪恶。才过了两年,1979年已经25岁的罗树标,再是因为盗窃被捕,劳教三年。

  出狱后在父母的操持下,罗树标结了婚,并且育有一儿一女。即便有了幸福的家庭,也未能拯救他邪恶的心灵。

  偷盗,还是因为偷盗,在1983年他又因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也正是因为这次坐牢,罗树标心中的恶魔已在蠢蠢欲动。这期间他开始出现变态行为,偷窃女性内裤,并进行发泄。

  

  1987年刑满释放的罗某,喜欢看黄色、变态、暴力的录像带,并且痴迷于此。其中有一套以香港“雨夜屠夫”林过云为原型的录像带,他更是爱不释手,反复观看。久而久之他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模仿欲望。

  1990年罗树标第1次杀人,随后恶魔出现在人间。

  那是发生在2月7号的一个晚上,罗树标杀害了一名女青年,第1次作案,显然他很紧张,生怕警方找上门来。然而他更加亢奋,杀戮分尸极大的刺激了他变态的心理,他模仿着录像带中林过云将受害者的器官割下,制作成标本收藏。他还会将每名受害女青年的体貌特征,经过感受,都详细记录笔记本上,在他看来那些都是他的“战绩”。

  第1次作案后,有些忌惮的罗树标并未很快再下手,他害怕警方查出来,然而过了一阵子后,警方却没有找到他。这时的罗树标胆子越来越肥,接着他开始寻觅第2个,第三个……作案目标。

  1992年时,罗树标曾被抓过一次,但并不是因为他杀人被捕而是嫖娼。当时广州警方对长相老实憨厚的罗树标并未怀疑,经查证后,受害者们在遇害前与罗素标毫无瓜葛,又无交集,所以拘留几天后便将罗树标放出。

  

  警方在这期间,为了破获这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查出了另外其他刑事案件八十六宗,都没有将矛头对准罗树标。这又让罗树标逃过一劫。

  逃过一劫的罗素标,变得胆大妄为,他自觉警方永远不会抓到他,因此继续开始他的犯罪道路。

  1994年9月19日,一名外省女青年来到海珠区公安分局新窖镇派出所报案称,18号晚上12点,她在广州火车站被一名男子骗劫,抢走了她的手提包,并欲对她行凶。好在女子聪谨,逃脱了被杀的凶险。

  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动。

  一番排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罗树标抓捕归案。不过当时警方并没有将罗素标与连环杀人案联系在一起,仅仅当做是一起抢劫案处理。

  然而当警方依法对罗树标家进行搜查时看到的一幕,至今令办案民警头皮发麻,不寒而栗。除了成百上千件的女性内裤、内衣,暗室中的行景令人倒胃作呕……

  

  自知罪孽深重,难以狡辩的罗树标,最终交代了一系列杀人作案细节。四年间作案十九起,杀死青春靓丽女子十八人。

  罗树标的变态杀人行径,显然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并且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内地的法律可不同于香港,虽然香港是至1966年后就没有了死刑,所以林过云被判终身监禁,但广州可不是香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情节较轻的,则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属情节严重的应当立即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条文情形之一的,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302条规定,犯侮辱尸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说无论是依照故意杀人罪还是强奸罪,都可以判处罗树标死刑,更何况数罪并罚。

  

  1995年1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罗树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实批准,于二十日对罗树标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