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路十号第二季】第一期 :要做商标使用明白人 不吃假冒侵权后悔药

  

  

  

  

  

  

  办理刑事案件、惩治违法犯罪是“治已病”。

  以案普法,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是“治未病”。

  源头防治、正本清源,是惠安检察诉源治理的价值追求。

  

  

  本期,请大家跟我们一起学习“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一期

  要做商标使用明白人

  不吃假冒侵权后悔药

  (点击视频右下角全屏观看效果更佳)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