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野外用火,玉溪两村民被罚!

  近段时间,玉溪红塔区天气以晴间多云天气为主。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式十分严峻。烧灰、烧秸秆桔梗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破坏,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平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16日晚7点45分,研和街道南厂社区第六村民小组出现野外用火,系该组村民王某某、李某某二人在农地焚烧秸秆。街道值班人员、街道派出所民警、南厂社区干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处,社区按村规民约最高标准罚款200元,街道派出所对二人给予警告,专题开展普法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依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期森林火灾发生风险上升

  请大家自觉遵守

  禁燃禁烧规定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点击名片

  关注我们

  来源:都市时报

  编辑:毛茗

  编审:方维林

  审核:冯静

  终审:段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