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发布短视频诋毁海信电视 被判赔偿200万元并消除影响

  海报新闻记者 丛萍 济南报道

  4月21日上午,山东高院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2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有一典型案件通报称,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惠州公司)曾发布短视频,视频内容有海信激光电视外观及其卡通形象,并评论其存在缺陷。法院审理认为,TCL惠州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海信的商业诋毁,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消除影响。

  海信激光电视主机外观及“海小聚”卡通形象通过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公司)的宣传使用,成为识别海信公司激光电视的重要标识。TCL惠州公司等在其官方微博、抖音账号上发布了短视频,视频内容系对一款激光电视显示效果、噪音及漏光等方面的评论,认为该激光电视存在观看角度小、漏光及噪音大等缺陷,并将该激光电视与TCL电视进行了优劣对比,宣称TCL电视为100分。该激光电视画面中显示有海信激光电视外观及“海小聚”卡通形象。海信公司认为TCL惠州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请求法院判令TCL惠州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消除影响。诉讼过程中,被诉侵权视频已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TCL惠州公司发布的被诉侵权视频中的电视外观及“海小聚”卡通形象能够指向海信公司,TCL惠州公司通过对比、夸大、贬损等方式对海信激光电视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足以导致消费者对海信公司的激光电视质量产生否定性评价,损害了海信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TCL惠州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海信公司的商业诋毁。法院判决TCL惠州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消除影响。

  本案系以“短视频”形式实施商业诋毁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虽然商业诋毁行为中未明确体现被诋毁对象的企业名称,但通过诋毁内容能够确定被诋毁对象的,仍然能够认定商业诋毁行为成立。本案的裁判,通过对隐蔽商业诋毁行为的准确认定,对微博、抖音“短视频”新兴宣传模式加以规范,维护了经营者利用新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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