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丨东营中院法官走进直播间

  2023年4月21日

  星期五上午9-10点

  FM969东营生活广播《做客东营台》

  ————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直播

  本期节目嘉宾是: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翁秀明女士做客直播间,围绕知识产权的取得与保护等问题进行介绍。

  

  主持人:听众朋友,上午好。

  今年的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4月21日,FM96.9东营生活广播所属全省十佳广播栏目之一的《做客东营台(9点-10点)》,邀请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翁秀明女士做客直播间,和我们聊一聊知识产权的取得与保护等问题。

  主持人:翁庭长好,欢迎做客东营台。首先请您讲解一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来源吧。

  翁秀明:世界知识产权日,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产权创新的法律环境。

  随着各种知识产权活动的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已经成为一场真正的全球活动。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都有一个主题,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活动主题是“女性和知识产权:加速创新创造”。

  主持人:什么是“知识产权”?

  翁秀明:从字面上看,知识产权是对知识的产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同房屋、汽车、电脑等财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进行买卖、赠予和使用,都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主持人:知识产权有什么特点?

  翁秀明: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非物质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但知识产权的客体依附于物质载体。比如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可以以书刊的形式体现。

  二是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未经法律规定或者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区别于财产所有权,这种独占性表现为不允许他人模仿、复制、假冒,而财产所有权则是不允许他人侵占、损害等。

  三是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各国先后签订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约,形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是否授予以及授予何种知识产权,仍由各国根据国内法决定。

  四是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失,相关知识产品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主要是对作者的财产权而言,作者对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有期限的,但对作者的人身权,有的规定为无限期存在。专利权,则都规定有保护期限。商标权,有期限,但可以续展。

  

  主持人:是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有知识产权?

  翁秀明: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是法律上的财产,都能上升到知识产权。知识创造成果能否被认定为财产,取决于法律规定。所以,不是所有的知识都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符合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特定形态和特征的知识形态,才可能形成知识产权。

  主持人:知识产权具体有哪些?

  翁秀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主持人:近年来,起诉到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有什么特点?

  翁秀明:东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有合同纠纷,也有侵权案件。值得提醒的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以中小超市、书店、宾馆、服装店、美发店等个体工商户为被告的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过半数。此类案件存在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个体工商户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为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多为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商品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比如有熟食店销售标注“周黑鸭”的熟食,被“周黑鸭”商标权利人起诉。

  二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缺乏权利意识。由于个体工商户成立门槛低,大部分经营主者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对假冒、仿冒商品存在识别障碍,或者偏好价格低廉商品,导致个体经营场所成为假货重灾区。如有的经营者销售“六神”花露水的价格仅为大型超市的一半,销售侵权商品的故意比较明显。

  三是个体工商户侵权赔偿率比较高。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多为商业维权,权利人一般会委托专业律师,事先收集充足证据。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经营不规范、经营者证据意识淡薄等原因,较少能形成有效抗辩,败诉率比较高。因个体工商户经营商品多为小商品,故侵权赔偿数额较低。

  

  主持人:按照一般认知,“专利”价值是比较高的,专利有哪些呢?

  翁秀明: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法。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主持人:商标是社会大众耳熟能详的,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去注册商标呢?

  翁秀明:商标权所保护的商标是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由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主持人:“潼关肉夹馍”等维权问题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这个事件中提到“地理标志”,关于“地理标志”这几年新闻中提到的比较多,这是指什么?

  翁秀明:地理标志也称为原产地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个地点的产品的标志,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和其他确定的特性,应当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这就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如祁门红茶。

  地理标志是表明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其主要因素是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1.归属。地理标志是基于原产地的自然条件和原产地的世代劳动者的集体智慧而形成,属于原产地劳动者集体所有,是一种集体所有的民事权利。

  2.与商标的区别。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地理标志可以注册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继而将地理标志看作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商标,通过此种方式将地理标志纳入了商标法的保护范畴(金华火腿”地理标志商标)。

  

  主持人:能介绍一下山东省、东营市的地理标志情况吗?

  翁秀明:经济步入新常态和乡村振兴战略形势下,地理标志在地方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产业经济效应也日益突出。

  山东省情况。山东省2021年印发的《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0月19日开始施行。山东省是地理标志资源大省,截至目前,山东省累计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0个(烟台苹果),注册地理标志商标840件,总量位居全国首位。

  东营市情况。东营市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5件,主要涉及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文化用品等6类产品。包括广饶齐笔、东营面粉、广饶葡萄、广饶小米、广饶面粉、河口刺参、垦利虾皮、垦利银鱼、垦利小龙虾、垦利莲藕。

  主持人: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能公开吗

  翁秀明: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一是技术信息,例如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二是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与专利的保护区分。在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时,每一家企业都有大量有价值的信息需要保护,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就是两种围绕重要商业信息展开的保护方式。专利保护的途径是以公开换取保护,而商业秘密是以传统的保密方式维护权利。

  法律保护。《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进行了打击和治理。我国《劳动合同法》就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以及竞业限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了专门规定。《公司法》从公司治理角度规定了非专利技术出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竞业禁止和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史上最高侵害商业秘密案”。2021年,最高法院对浙江省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与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判决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 亿元。这也是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主持人:详细讲解一下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品”?

  翁秀明:我国著作权法未对作品受保护的实质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要具有独创性,均可以纳入作品的范畴。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著作权法列举的作品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主持人:知识产权还有什么其他类型?

  翁秀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是20世纪人类最重要的科技发明,这一发明标志着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集成电路设计涉及对电子元件、器件间互连线模型的建立,所有的器件和互连线都需要安置在一块半导体衬底材料之上,从而形成电路。

  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所带来的利益,远远超过增加粮食产量本身,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

  翁秀明:知识产权的取得,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问题,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

  一是原始取得。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一般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生产、孳息、先占等方式,这种原始取得无主体的特定身份要求,除不动产及个别动产外,亦无需国家机关特别授权。

  知识产权原始取得不同,其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取得知识产品创造者的身份。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是知识产权主体资格最终得以确认的必经程序。创造性活动是权利产生的“源泉”,而国家机关也即法律的授权是权利产生的根据。知识产品所有人不可能仅凭创造活动的事实行为而当然、有效取得知识产权,必须依靠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即国家机关审批后授权。

  当然,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都必须依据国家授权性行为,如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无须经过国家机关的审查与批准,而是适用自动保护原则。

  二是继受取得。知识产权领域,基于继受取得的原因而在同一知识产品上存在若干权利情形普遍存在:第一,某类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即人身权与财产权为不同主体所分享。第二,某类知识产权仅是不完全转让,继受主体只能在约定的财产权项上享有利益。一定时空条件下可能被多数主体利用。第三,某类知识产权的转让是在不同地域范围进行的,若干受让人只能在各自的有效区域内行使权利。

  主持人:工作过程中取得的专利,权利归谁所有?

  翁秀明: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权属,有不同情形。

  第一种情形:职务发明。《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第二种情形: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第三种情形:约定归属。《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主持人:专利可以允许他人使用吗?

  翁秀明:这涉及到专利许可的问题。专利许可分为不同一类型。

  一是常见许可。包括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分许可、专利池许可。

  (1)普通许可: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地域内使用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有权该地域继续使用该技术,也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

  (2)排他许可: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方不得把该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但许可方自身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专利。

  (3)独占许可: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有独占使用的权利,许可方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能把该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这是一种对许可方限制极严格的许可方式。

  (4)分许可:又称子许可或转售许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并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技术。

  (5)专利池许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达成协议向对方或第三方许可一项或多项专利的许可方式。专利池,也被称为专利联营,是公司之间为避免竞争而在价格或利润上订立协议的措施,一方面有利于专利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联盟产生;另一方面也容易形成行业垄断,妨碍技术进步或损害最终用户的利益。

  二是强制许可(专利权行使的限制)。强制许可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强制许可是相对自愿许可而言,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为防止专利权滥用而实施强制许可。一种是无正当理由闲置专利,使专利促进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目的无从实现;一种是过度使用,造成市场垄断,公平的市场竞争和正常的技术进步。

  (2)为公共利益目的而实施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为公共健康目的而实施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因从属专利而实施强制许可。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采取的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制许可措施。

  三是计划实施许可。也称之为“国家征用”。指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计划,无需经过专利权人同意,许可指定单位实施发明专利。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四是开放许可。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主持人:申请注册商标有限制吗?

  翁秀明:这个问题涉及到商标申请的原则。商标申请的原则有两个。

  一是申请在先的原则。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我国商标申请采用的是以申请在先的原则为主,同时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补充。

  二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因为商标权是一种私权,国家一般不予干预,也不会主动保护某个商标权。申请人可以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注册。在我国,只有依法注册后的商标才会受到保护,未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冲突。我国商标制度采用自愿注册原则,但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上,出于特殊考虑,法律规定了商标强制注册。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件》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注册的商品有两大类:一是人用药品,二是烟草制品。

  

  主持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翁秀明: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与保护个人有形财产不同,目前创新主体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很薄弱,对于各类知识产权的理解还不够深刻,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还不熟悉,只有一些大的机构,比如腾讯等,这种具有专业法务部门的企业才能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察觉,很多人意识不到侵权行为。这个问题尤其体现在涉外领域,我国企业在国外知识产权保护非常被动。国内不违法的,到国外就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需要加快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接轨的速度。需要权利人积极申请权利和参与权利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不足。与传统的人才相比,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但是这种复合型的人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挖掘。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机构数量较少,专业的诉讼代理机构也为数不多。有条件的单位,成立知识产权部门,配备专员负责知识产权申请、授权、许可、维权等事项。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层次有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在规模上取得明显进步,但规模增长不等同于价值增长。当前,进入保护范围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占比较小,比如发明专利授权在所有专利授权中占比最小。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有待提升。科技创新的最终落脚点在应用。高价值知识产权供应端与市场需求端的对接机制不健全。

  主持人: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请结合实际,谈一下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向?

  翁秀明: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激励创新,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强国背景下,知识产权成为带动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和建设区域公用品牌的主要方式。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了“品牌强省”战略,立足地方资源优势,以高标准建设、高效益应用、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一是强化做强品牌的意识。政府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领,加大经费扶持,激发行业品牌创建积极性。

  二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实施应用和示范推广,提高管理水平。

  三是加大品牌标志保护监管。大力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引导所有权人积极维权,为维权主体提供法律服务支持。

  四是健全宣传推广体系。紧扣知识属性,举办宣传推介活动、发展文旅项目、开辟公众号,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

  五是能动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依法审理涉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侵权打击力度,精准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难题,保障地域经济发展。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翁秀明庭长的介绍,在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让我们齐心协力,推动建设更加包容和多元化的生态系统,加速创新创造,造福所有人。

  原标题:《世界知识产权日丨东营中院法官走进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