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丨从《人生之路》看短视频剪辑的侵权边界

  近日电视剧《人生之路》热播,与此同时在各大短视频平台每天都能看到许多截取自《人生之路》的视频片段,点击量、评论数都很高,那么类似于这种截取、剪辑自影视作品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呢?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UP主

  我怎么会侵权呢,我上传的短视频经剪辑后单个时长只有几分钟甚至更短,更没有完整复刻电视剧的剧情,要是通过我的视频勾起了观众的兴趣,还能给原电视剧增加点击量呢。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不以“完整”提供作品,或使受众获悉作品“完整”内容为构成要件。对他人影视作品进行没有独创性表达的剪辑,不满足智力成果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侵权行为!

  检察官

  什么情况下

  短视频剪辑会导致侵权?

  1、三分钟解说类短视频

  对影视作品里的画面直接进行剪辑、拼接,进行故事的概述,让观众能够快速了解原作品的主要剧情,而不添加或添加很少的主观评论或见解。

  检察官评价:

  侵权啦!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该类短视频可以便于我们用户在短时间内知悉相关作品的剧情内容,但本质上是完全利用了原影视作品画面和剧情,会对原作品的市场和价值造成不利影响,侵犯了原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评论解说类短视频

  在对影视作品的片段进行截取、剪辑,同时融入了自己对该部影视作品的内容或传达的精神的个人观点。

  3、混剪恶搞类短视频

  剪辑不同影视作品的相似片段作为基础素材,后再结合配音、配乐、字幕、特效、拼接、另类解说等方式人为增加、制造笑点的一种视频。

  检察官评价:

  是否侵权,要看具体情况。

  问题关键:是否形成独创性表达。

  三分钟解说类短视频之所以构成侵权,在于其直接利用了原作品的主要内容和核心看点,连续观看即可基本获得原作品的主要内容,甚至可以替代原作品,使观众失去观看原作品的必要性,因此直接侵害了原作者的利益。

  如何剪辑才不属于

  对原影视作品的侵权?

  问

  我们可以做什么?

  答

  1.向原作者购买版权。

  2.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对原作品进行合理引用,形成自己的独创性表达形成新的作品。

  短视频在引用的影视片段之外应当要有自己独立表达的思想,对影视作品截取应当是为了介绍、说明、评论,而不是使引用的影视作品片段成为其短视频的主角。即用户看到的应当主要是短视频制作者的个人见解和演绎,而非原影视作品的内容。

  当短视频作者以介绍、解读、评论为主要目的,在合理限度内引用已发表影视作品的片段,且短视频不足以达到替代原影视作品的程度时,其引用行为处于合理使用范畴内,并未逾越著作权法设定的自由边界,未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利。

  结语

  宅家追剧乐趣多,分享喜爱的影视片段的同时,切记谨慎剪辑、搬运视频,注意分享与侵权的边界,希望大家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合法地创作、发布属于自己的精彩作品!

  原标题:《知识产权宣传周丨从《人生之路》看短视频剪辑的侵权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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