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秒还是恩爱情侣,后一秒竟然拳脚相加
焦作市男青年小明和小丽是一对情侣,两人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
这天早上,两人携手出门,恩爱有加,小明开车送小丽到单位上班。
途中,小明对小丽微信和异性聊天表示不满,小丽则翻起了小明和前女友的旧账,引发两人激烈争吵,并决定分手。
小明将小丽送到单位后返回家中,异常烦闷,借酒浇愁。
10时许,小明酒后又来到小丽单位找到小丽,请求和好,被小丽拒绝。
小明遂要求小丽返还交往期间小明妈妈赠送给小丽的礼物,小丽将礼物折现后当即支付给小明,并气愤地说“这回真看清你是啥样的人了,跟你分开是对的”。
小明就抽了小丽一个耳光,小丽还手后,小明对小丽拳打脚踢,致小丽受伤倒地。
小丽电话报警,小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小丽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小丽住院后,小明支付了15000元医疗费用。
小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小明在支付了15000元医疗费后,不愿意再赔偿其它经济损失,小丽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小明再赔偿小丽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32000多元。
即使是情侣之间打架,如果导致对方受到轻伤以上的后果,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都应当予以赔偿,拒绝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情侣#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