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沃尔玛涉嫌价格欺诈被处罚 发改委要求多收消费者价款要全额清退

  本报北京1月26日讯 记者李立针对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的恶行,国家发改委今天公布查实结果,家乐福等部分超市确实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检查发现,家乐福在长春、上海、哈尔滨、沈阳、昆明、长沙等地的部分超市,沃尔玛在沈阳、南宁、重庆的个别超市,明显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

  比如,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

  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销售丁香吉祥茶壶,价签标示每套36.90元,实际结算价每套66元。有类似“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还有:昆明武汉重庆等店。

  家乐福超市在部分城市的第三种价格欺诈行为是:不履行价格承诺。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上海长沙哈尔滨等店也有类似行为。

  另外,家乐福在部分城市的超市还搞误导性的价格标示。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

  国家发改委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国家发改委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零售商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