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二连三发生驾车撞击碾压致死事件,不是戾气过重,而是人性本恶
这两天,先有山东东营男子驾车反复碾压妻子致死事件;后有浙江宁波女子驾车反复撞击男子致死事件。这两起案件都是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并且从细节来看,行凶者都是只想一心置对方于死地,甚至可以说丧心病狂。
目前关于这两起案件的起因众说纷纭,有的说是为了报复,有的说为了泄恨,甚至有的说纯粹就是想要置人于死地。
但如今是法治社会,无论是什么原因都好,也不能成为他们行凶的理由,更加无法掩盖这两起案件丧心病狂的暴行,要知道即使双方真的存在恩怨情仇,从而失去理智,一时冲动想要置对方于死地,也不会做出这般反复撞击和碾压的暴行。
如果真的要为这两起案件,寻找一个行凶动机,绝对不会是恩怨情仇,只有行凶者存在极度的心理扭曲,才会这么毫无人性。
其实说实在话,有时候真的无需去为这些行凶者寻找理由,因为当他们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暴行时,就注定他们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
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做出丧心病狂的暴行,根本不需要理由,因为他们的人性本恶,这个原因也是所有人不愿意接受的现实,人们总希望所有行凶者都是事出有因,这样人们才会心安理得,不会逼迫自己去承认人性本恶。
毕竟人性本恶,也同样意味着每个人都一样,只是一般人能压制自己内心的恶念,而行凶者却无法压制,或者不想压制,所以才会行凶作恶。
这也是法律存在的意义之一,让人自身压制人性本恶之外,再在外面加上一层震慑,从而让人即使压制不住人性本恶,也会顾虑法律的制裁。
当然也有例外的人,这些人他们把人性本恶完全释放,也不把法律的制裁放在眼里,就如这两起案件的行凶者,所以他们才会做出这般丧心病狂的暴行。
但挑战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自然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两起案件的嫌疑人,以他们的所作所为,如无意外的话,一定会被判处死刑。
这不仅是为了彰显法律的尊严,宽慰死者及其家属,更是为了震慑那些压制不了人性本恶的那些人,让他们明白,一旦压制不了人性本恶,那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