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禽兽不如!性侵幼女7年的男人有多变态,他得到怎样的下场
2020年8月31日,内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一起性侵幼女的恶性案件,判决比一审大有不同,被告人是幼女的养父,在长达7年的时间对幼女进行了实施性侵犯罪行为。做出这么禽兽不如的事,2019年2月22日一审判了6年6个月,女孩一辈子都走不出的阴影。正义不会缺席,正义到来。
请看下面的案例。
内地某市,有一个名叫林风的男子,生于1976年5月15日。因为触犯法律,曾两次被判刑。第一次是1995年因强奸罪被判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后来在2019年2月因再犯强奸罪和拐骗儿童罪被判刑6年6个月。如今,林风正在狱中服刑。
2011年8月的一个晚上,林风在广州市番禺区偶遇一个名叫小梦(化名)的女孩。小梦只有10岁,因离家出走而迷路。林风看到小梦年幼无知,决定利用她。他耐心地哄骗小梦,将她带回自己的出租屋。在那里,他强行与小梦发生了性关系。
为了长期占有小梦,林风谎称要将她收养,并带她回到了一个偏远的村庄。在那里,他利用收养、从属关系,采取哄骗、控制、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持续对小梦实施性侵,长达七年之久。
在这期间,小梦在小学、初中、幼师和幼儿园实习。然而,林风始终紧紧地控制着她,甚至在她工作时,阻挠她正常的谈恋爱,给她的身心带来了极为严重的伤害。
命运的转折发生在一天,小梦在幼儿园实习时遇到了一位关爱备至的导师。这位导师关心小梦,察觉到她的不寻常,鼓励她勇敢地说出自己的遭遇。经过一番劝导,小梦终于鼓起勇气,将这个秘密揭露给世人。她报警,将林风绳之以法。
(一)一审判决情况 2018年12月30日,某地检察院以强奸罪和拐骗儿童罪起诉杜某某,并指出其行为构成“情节恶劣”。在庭审中,检察院建议对杜某某的强奸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19年2月22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杜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杜某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判决生效。
(二)2019年12月,某市检察院发现本案一审判决对强奸犯罪量刑过轻,要求地方检察院报告。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为本案一审判决量刑过轻,指示地方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地方检察院于2020年1月14日提请市检察院对本案抗诉。
市检察院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检察委员会,审议本案,认为本案强奸犯罪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过轻,应予纠正,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次日,市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
2020年7月15日,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指定辩护律师参加庭审。庭审中,被告林风承认拐骗和强奸被害人小梦的事实。但他辩称,自己是因为渴望有家庭和孩子,才将离家出走、受到虐待的小梦带回老家抚养。作为养父,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被害人能够原谅,并认为原审判决对其量刑适当。辩护律师则表示,由于无明确司法解释,林风的强奸行为并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建议对其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之间。
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原审被告人强奸犯罪已经构成“情节恶劣”,出庭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在此案例中,林风作为被害人小梦的养父,利用监护人的特殊身份,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控制和强迫小梦。根据案件中的言词证据,林风在小梦的成长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她的控制和影响,采取了以下举措:
林风在明知被害人系幼女的情况下,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2011年8月林风在将被害人小梦带回广州番禺的租住屋后,利用年仅10岁小梦的年幼无知,与之发生关系,后又以“帮助你找父母,你就应该这样”的话欺骗小梦。在林风将小梦带回家乡后,直接对小梦实施打骂,仍持续与小梦发生关系。由此可见,在小梦年幼时,林风通过灌输错误伦理思想、实施暴力等手段,以达性侵、掩盖罪行之目的,主观恶性极大。
林风利用监护人的特殊身份,违背被害人意志,长期迫使被害人与其多次发生关系。在林风将小梦带回家乡后,与小梦以养父女名义共同生活。此时,小梦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均依赖于林风,林风为了满足自己卑劣的目的,利用监护人的身份和便利,以不让上学、不给吃饭等相威胁,使未成年的小梦在无助、无望的状态下,不得已与林风发生关系。林风在供述中称,“每次都是因为她做错事或者她问我要钱的时候,我就提出和她发生性关系”。故林风利用所谓养父的身份和优势地位,在被害人无反抗基础、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实施奸淫行为,严重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社会危害性极大。
当小梦在幼师和幼儿园工作期间,林风在学校和幼儿园附近租房,以便更方便地监控小梦的生活。在小梦交男朋友后,林风表达了反对意见,并提出了高额的彩礼要求,最终导致小梦与男友分手。
当小梦拥有了自己的手机后,林风复制了她的手机卡,以便随时掌握她手机联系人的动态。在小梦逃离林风外出打工期间,他通过复制的手机通讯录联系到她的多个同学和朋友,并对他们进行了辱骂和骚扰,要求提供小梦的下落。
从这些行为来看,林风对小梦的控制可能包含了继续实施性侵的故意。在这起案件中,林风长期侵害被害人小梦,已经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据小梦的同学证言及她自己的陈述,她在上学期间经常闷闷不乐,甚至在微博上发布了用玻璃片自残身体的照片。这表明,林风的犯罪行为对小梦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摧残。
此外,林风还有性侵犯罪前科。在1995年,他因强奸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当时的被害幼女不满4周岁)。然而在刑满释放后,他再次对小梦实施性侵犯罪行为。这反映出他的主观恶性深重,对他人身体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根据法律,这种行为应当受到严厉和重大的惩处。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针对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行为,如果同时具备其中七种情形之一,应该加重惩处。在本案中,被告林风的行为符合五种加重情形,即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奸淫幼女、对不满12岁的儿童实施强奸、多次实施强奸以及有强奸犯罪前科。
法庭审理中,检察员建议对林风的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之后,市级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审议此案,认为原审判决的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不当。虽然关于强奸罪加重处罚中的“情节恶劣”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可以综合考虑各种情形来认定。林风的行为符合《意见》中规定的五种加重情形,且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因此可以认定其行为情节恶劣。
最终, 2020年8月31日,市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和刑量建议,认定林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情节恶劣,改判其强奸罪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与原判的拐骗儿童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林风构成强奸罪,其最高刑罚是多少呢?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而林风的重判真是大快人心,正义到来。
这7年对于小美来说是一辈子醒不来的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的犯罪,往往存在行为人长期、多次性侵未成年人等情节。在案件审查中,要注意结合行为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根据《意见》第25条规定所列举的情形,对犯罪情节全面、细致审查,做到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该类犯罪从重从严惩处,依法实现罚当其罪。
一个社会人,应有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愿老有所养,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为化名,情节稍作润色以保护当事人隐私。图片仅为示意,与案件无关。原创文章,请勿抄袭。
欢迎大家评论,转发,点赞,大家有想说什么的,大家一起在评论区讨论!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