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学 试题与答案-3

  行政伦理学试题-3

  一 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行政伦理主体

  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执法的道德缺失

  多元主义政治理论

  二 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要做到实现行政执法手段的正当性必须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2.在传统行政伦理中知耻的主要内涵有哪几个方面?

  3.善治有哪些主要特征?

  4.当代国外行政伦理有哪些理论热点?

  三 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 从理论上讲,公民和民意机关的有效监督能够克服垄断带来的弊端,从而保证公共服务的高水平和高质量。但在实践中公民对公共部门的监督和控制还难充分实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哪些?

  2. 西方政府诚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我们有何启示?

  四 案例分析 (30分,请运用行政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两个案例任选其一进行分析)

  案例一:

  解振华引咎辞职

  一、案例描述

  吉化公司双苯厂上空腾起蘑菇云的那一刻,解振华并未意识到:他的政治生涯会因此突变。事发当天,这位56岁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像平常一样,在北京西内南小街115号从容地批阅着文件;而在2005年11月14日——爆炸后第二天,环保总局官方网站披露了他出任该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的新闻。

  但污染不会因人的轻视停止脚步。双苯厂距离松花江只有500米,还有排污管道与之联通。爆炸产生的苯、苯胺、硝基苯等污染物,将混在废水中侵入大江,总量约100吨。“化工厂距离水源太近是污染的最直接原因。”环保界人士评论说。但10月29日,解振华授予21家单位“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肇事者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名列其中。

  长约80公里的污染带顺水而下,速度是每小时3公里。它流过了舒兰、松原、双城等10余个市县,直逼拥有900万人口的哈尔滨。苯及其衍生物是生命的杀手——致癌、致畸形、致基因突变,并会伤及人的中枢神经、组织器官及造血系统。

  吉林省环保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2005年11月13日下午——爆炸5小时后,省环保局以“重要信息快报”的形式,将事故情况上呈总局值班室。由于当时检测数据尚未最终确定,也就没有数据报告。

  另据吉林省环保局称:11月14日晚7时左右,省环保局又以“专报信息”的形式将污染情况通报总局。在总局一位副局长的坚持下,此事在当晚又上报国务院。15日晨,一位副总理对此做出重要批示。但此时的解振华似乎还没有觉察事态的严峻,只派了一个专家组赶往现场。直到17日,国家环保总局的应对措施仍未出台。

  “这个通报过程是有据可查的,我们尽到了责任。”吉林省环保局一位人士说,他向本报记者展示了相关文件。

  但在2005年12月1日召开的环保总局电视电话会议上,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将过错归结于地方环保部门的瞒报:“11月14日至17日,在松花江污染事故发生后的若干天里,我局没有接到吉林省环保部门关于这起事故的信息,错过了解除污染隐患的最好时机。”

  由于环保总局的高级官员均不愿接受采访,针锋相对的两个观点无法得到最终验证。但总局一位人士曾对《第一财经日报》称:“老解确实有点麻痹大意了。他太相信地方上的人了,以为事情并不大。”

  关键时刻权威失语

  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宣布即将停水4天时,解振华又一次错过了机会。

  吉林石化一度称“爆炸没有造成污染”,但公众对此深表怀疑——他们寄希望于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说法,因为它可以超越地方利益。但直到23日,冰城民众为水打破脑袋时,环保总局才召开新闻发布会,直面污染事件。此时距爆炸已经整整10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12月2日发布的通报中称: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发生后,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为此,解振华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辞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职务,这一请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一系列先兆预示解振华这位“老环保”即将“下课”。最明显的例子是,11月26日,温家宝总理到哈尔滨察看松花江水体污染情况,作为主管环境保护的最高官员,解振华没有陪同。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11月28日,周生贤已经到环保总局上班。周生贤此前任国家林业局局长,与解振华同龄。12月2日,新华社宣布了他“接班”的消息。

  解局长去职的消息公布后,有人提出疑问:同样是中石油造成的事故,为什么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井喷后,辞职的是中石油老总马富才,而这次却轮到了环保总局局长?一位政治学者解释说:“井喷中死亡243人,2400多人受伤,是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责任在企业内部;而双苯厂爆炸只有5人死亡,造成的危害集中在环境上。”

  国际压力

  污染带在不断前行。专家估计:在2005年12月10日前后,它将进入黑龙江——那是一条国际河流,中国与俄罗斯的界河。对岸的人称之为“阿穆尔河”。而在12月15日之前,污染带可能抵达俄罗斯城市哈巴罗夫斯克。

  在位于哈巴罗夫斯克的指挥中心,俄紧急救援部派出了121名工作人员,调运39台技术设备,其中包括两架飞机和18台专用车辆。指挥中心决定:在污染带抵达哈巴罗夫斯克后,城市停止供水的最长期限为3天。据俄地方新闻社报道,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哈巴罗夫斯克、共青城、阿穆尔斯克3个城市的151所中小学、136个幼儿园与学前班将全部关闭,536家食品加工企业也将暂停营业。

  俄罗斯官员对中方处理结果表示关注,有关组织希望中国重视生态保护。11月26日,中国外交部部长李肇星约见俄罗斯驻华大使拉佐夫,代表中国政府对此次污染事件给俄罗斯人民可能带来的损害表示歉意。另据国家环保总局官方网站介绍,联合国有关部门对这次污染也表示关注。

  “解振华的辞职也是迫于国际压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发生影响其他国家安全的事故后,中央政府应该有人承担责任。一个先例是SARS事件,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因瞒报疫情遭到世卫组织批评,最终被免去职务。

  事件公开后,中国每天即时向俄方通报水质情况和监测结果。12月4日,温家宝总理就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致信俄罗斯总理弗拉德科夫。温家宝总理介绍了中方已经并正在采取的措施,表示中方对此次污染持负责任的态度。12月5日,中方无偿提供的150吨净化活性碳运抵哈巴,同日到达的还有6台色谱仪——它可以快速监测苯类污染物。俄总统远东联邦区副全权代表尤里?阿维利亚诺夫说:“俄罗斯有可以对水质进行分析的监测设备,但检测要一天多时间。而使用中方提供的色谱仪,20分钟内就得到结果。”

  2005年11月30日,已经接到“同意请辞”通知的解振华主持召开会议,要求努力把松花江污染控制在中国境内。“松花江污染事件事关两国人民的饮水安全,”他说,“环保部门要以对人民负责、对邻国负责、对生态环境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污染监测、防控和生态评估及修复工作。”

  根据11月29日专家组提出的松花江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修复方案,解振华提出了3点意见。除每天向俄方提供污染最新信息外,还要采取堵截、投放活性碳等一切措施,尽力将污染堵截在国门之内。

  这是他在总局局长的位置上主持的最后一次会议。

  而解振华最后一次以总局局长身份露面是在30日晚,“2005中国环境文化节开幕式暨绿色中国颁奖典礼”现场。当他看到坐在前排的“2005年度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太原市环保局局长梁丽明时,马上前倾大半个身子,和梁丽明握手。当晚,解振华一直把颁奖典礼看完,始终面带微笑。

  “老环保”的过去和未来

  从出任局长到去职,一共12年;为环境奋斗则有23载。因此,解振华被媒体称为“世界上最资深的环保局长”。

  “他把环保的‘冷板凳’坐热了。”《中国青年报》评论说。在其任内,国家环保局于1997年升格为“总局”,位列正部级单位;今年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总局向媒体通报将叫停30个违反环评法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179.4亿元。此后,解振华和他的同仁又曝光了46家没有配套脱硫装置的电厂,这些雷霆手段一时被称为“环保风暴”。“环保部门要有为才有位。”解振华常用这句话激励属下。

  颇具戏剧性的是:今年8月底,解振华描述了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成为首要目标。2004年4月26日,他曾经坐上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船,了解松花江水质的采样工作。“松花江不仅是哈尔滨的母亲河,它的水质状况更关系到沿江、黑龙江和吉林几千万百姓的身体健康,保护好它是我们环保工作者的责任。”在现场,解振华对当地官员说。

  “这些年来,他把全部的身心都投到环保事业上。”1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对媒体称,“但中国政府对官员的要求是很高的,如果工作出现了重大失误,在去留问题上,功不能抵过。”

  而在同事的印象中,略显秃顶、戴着眼镜的解振华是一位学者型官员。武汉大学环境法教授肖隆安证实了这个说法,他是解振华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并担任着国家环保总局的法律顾问。

  解振华1977年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毕业,1993年拿到了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环境法研究所的硕士学位——当时,他已经升任国家环保局局长。“他是个认真的学生,尽管很忙,但基本不缺课。”肖隆安回忆,“也许是位置特殊,他很少流露出个人色彩的东西,给老师的感觉是公事公办。除了课堂之外,其他时间基本见不到他。”

  局长的硕士论文题目是《中国环境立法研究》,通过了肖教授和中国法学泰斗韩德培等专家的答辩。活学活用的风格即刻体现出来,毕业后他召开会议,强调环境立法的重要性。

  肖隆安对学生的引咎辞职既遗憾又赞许,“这是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现。”大部分媒体阐述了相同观点——部长级领导能这样自律自责,体现其“官德高尚”,体现了中国政府正向“责任政府”的方向转变。反思者则认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59条虽已明确了引咎辞职的定义及适用范围,但实际上践行这一条例的官员还不多见,像解振华这样的领导更是凤毛麟角。

  “解振华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说,“他虽然在政治上承担责任,但在行政上并没有受处分,而行政上的处分对于未来升迁最有影响。现在对事件有所交代,他的政治形象未必受到伤害。”

  中石油前总经理马富才曾因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引咎辞职。今年5月——他辞职一年后复出,任国家能源办副主任。他的经历与解振华颇为相似,都属于业内资深人士,知识型领导人。而马富才在赋闲期间也没有耗费光阴,一直在技术层面为中石油出谋划策。

  何况,官至正部级的解振华只有56岁,65岁才是这个级别的退休时间。

  问责在继续

  下一个问题是:谁还将成为污染事故的埋单者?

  2005年12月5日下午3时30分,位于松花江右岸边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总部异常紧张。二楼会议厅里,出现“挥泪斩马谡”一幕。

  中石油领导充分肯定了吉化公司历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但“鉴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和目前的情况,经慎重研究”,决定免去在爆炸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的职务,于力还将接受国务院工作组和吉林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任命辽阳石化分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沈殿成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并责成吉林石化分公司免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的职务,接受事故调查。

  相对于中石油系统,吉林市乃至吉林省在这场问责风暴中较为平静——12月1日,吉林省有关负责人曾赶赴北京,向国务院领导说明了该省在这次事故中的作为。

  对外界诟病的“吉林利用辖区内的丰满水库调节流量,使得受污染的水体加速流向下游的哈尔滨”,吉林方面给出的答案是:调流量是东北电网公司作出的决定,害怕苯溶解在水里,通过流量加大,把苯团打开。

  但一个事实是,今年7月投产的双苯厂没有预测一旦出现爆炸,这些苯该转移到哪里?导流池的缺乏导致爆炸发生后,多辆泡沫车、水车先后灭火,结果100吨苯全随水流入了松花江——这个厂子的顺利投产该由谁承担责任?

  “地方环保部门又没有参与环评的权力,而地方政府对能够拉动经济增长的中央企业总是一路绿灯。”吉林市环保局办公室的一位人士抱怨说,“如果拿这个问责我们,真是无可奈何。”

  目前,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的调查组初步得出结论:是工人操作不规范引发的爆炸。而国务院工作组和吉林省调查组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吉化的职工则介绍,投产后的双苯厂没有进行过完整的检修。

  吉林省也在等待事故原因的最终结果,“排污口是不是离松花江过近?新厂竣工验收中有没有行政不作为?一旦涉及到吉林省方面,肯定也会追究责任的。”吉林省纪委法规室一位官员说。但他们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工作安排。

  政府说真话才能有力量

  媒体报道显示,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的松花江水污染危害趋于缓和,政府应急工作井然有序,一度发生恐慌、抢购的哈尔滨市社会秩序基本正常,截至目前还没有人员由于饮用松花江水而发生问题的报告。这些消息让连日来睁大眼睛关注着松花江流域群众安危的人们略感宽慰。

  很多人注意到,哈尔滨市应对水危机至今,已经历了市民从恐慌到沉着、政府工作从被动到主动的戏剧性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从市政府公布全市停水真相开始的。事发后的最初几天,哈尔滨市内小道消息满天飞,并出现了抢购风潮、“逃离”现象。直到11月21日市政府发布通告公开说明全市停水的真相后,情况才逐渐好转。

  说真话是政府妥善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前提。当今时代,信息化高度发达、信息流通渠道众多,当一场公共危机来临的时候,如果没有来自官方的、真实可信的消息,就难免流言四起,造成人心惶惶、秩序混乱,政府陷于被动。政府要想“安民”,动员和组织群众共渡难关,只有说真话,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原本本告诉大家,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说真话是政府的本分。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行政权力是群众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授予的,它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是通过动员和组织群众实现的。政府的行政力量在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脱离群众,政府将一事无成。而相信和依靠群众,首先得尊重群众,对群众说真话、讲实情,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政府才能拥有一呼百应的力量。

  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公布危机事件实情是政府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任玉岭表示,在信息化时代,对于涉及公众健康和其他利益的事件,尽快向社会公布,有利于采取及时而有效的应对措施。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和媒体的社会责任。

  任玉岭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反映出有些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决策水平值得探讨,虽然不能说在这件事情上决策失误,但至少是对困难估计不足,而且一开始就不相信人民群众,没有如实向社会和老百姓公布事情真相,严重低估了人民群众的智慧。

  中国青年报援引任玉岭的话称,在经过“非典”疫情考验,两年多的应急机制建设以及问责制度逐步形成和推广的今天,依然发生如此严重的公共安全卫生领域的恐慌事件,实在是不应该。这件事告诉我们,除了进一步完善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已经制定的各种应急预案,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外,还要求我们的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切实提高执政水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由于部分官员长期以来养成的传统积习,导致信息不充分、不准确,对信息的反应不灵敏,以至于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在这场危机管理决策中产生了重大失误。这次哈尔滨市停水事件的戏剧性发展,看到了一些类似的影子。但愿从今以后,政府和官员们能够习惯公开,特别是对那些涉及到重大公益的灾难性信息,就更应该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公众。有许多事,政府做不了,也做不好,应当相信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

  中国人民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孙柏英教授也说,政府官员应把公开信息作为其伦理的一部分,官员应该把与老百姓的沟通看作是一种理念。现实情况是,多数官员害怕犯错误,总是以一种保守方式来应对危机事件,事实上,这种方式并不奏效。

  任玉岭说,中央政府加快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健全和出台了一系列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资料来源:www.ngocn.org,2005年12月12日

  案例二:

  拆迁农民“脱富致贫”

  一、案例描述

  那一天,张世昌穿行在房屋废墟之间,触目所及,是一个个用木板、茅草搭起的窝棚,一张张愁苦彷徨的农民的脸从他眼前闪过。这是2003年10月的最后一天,细雨中秋寒迎面扑来。张世昌难以想象,村民们已在这样的“窝”里度过了两个寒冷的春秋。

  这里是四川峨眉山市峨山镇万坎村,一个曾经堪称小康、家家都有漂亮小楼的村庄,但他们的房屋早已被拆除。

  “我倾家荡产也要帮助你们打这场官司”

  一个破旧、低矮的茅草窝棚里,住着67岁的鞠方会老两口。窝棚里阴暗、潮湿,隐约看见里面用木板和砖头垒成的床,以及黑黑的灶头———一煮饭,屋里就烟熏火燎;窝棚里还养着鸡,稀泥一样的地上散布着鸡毛、鸡粪;粮食用编织袋扎着,大多发了霉……另一个窝棚前,一个不到十岁的学童在寒冷的露天做作业,因为窝棚实在太小,放不下一尺见方的“书桌”———一个小方凳……

  “看到这些场景,我禁不住悲从中来。”张世昌当场拿出他的人大代表证给村民们看,“我一定要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我倾家荡产也要帮助你们打这场官司!”

  张世昌,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电子物理学领域的知名专家,四川省人大第八、九、十届人大代表,第十届(本届)人大常委。他没有想到,由于2002年的一个偶然机会,自己会和峨眉山市的一群拆迁农民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了一起。而随之而来的,则是他和他联合的共十四位人大常委,与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展开的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2002年4月下旬,张世昌到西南交大位于峨眉山市的分校讲学,其间和一个在路边摆摊的村民聊起来,那村民指着身后一块长满了庄稼的地说:“这块田马上就要修商品房了,我们也要遭殃了。”那村民的悲伤感染了张世昌,但他半信半疑。在大学教授张世昌的印象中,谁会这样伤害老百姓的利益?但3个月后,他回去看那块地,果真在修房子,再以购房者身份探听消息,得知当地拆迁的真实情况,这才信了。

  2002年7月5日,张世昌给四川省长张中伟写了一封信,将村民们失地、失业、失家园,成为“下岗农民”,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强拆强占的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

  20天后,张中伟在张世昌的信上批复“反映的情况值得引起重视……”要求包括时任乐山市委负责人在内的有关人员报告办理结果。这封信及省长的批示很块转到峨山镇。

  张世昌很欣慰,他想:既然省长都批示了,这问题就该解决了吧?此后他出国进行学术访问,无暇过问此事。

  等到2003年10月,也就是本文开头所述的那次回到万坎村的调查,结果才让他大吃一惊:这事不仅没有解决,村民的生活还越来越艰难了!

  “那次我拍光了所有的胶卷、摄像带……”张世昌说。一个星期后,他带着更多的胶卷、摄像带,四下峨眉山市,扩大了暗访的范围。此前张世昌很少接触拆迁问题,暗访中看到的现实使他心惊不已。他决心将上次没有完成的事情继续做下去,以一个四川省人大常委的身份。

  农民是这样“下岗”的

  马德明大清早起来,坐在屋前发呆。所谓“屋子”实际只是一个窝棚,“墙壁”是用一块块旧砖垒起来的,参差不齐的砖头没有三合土粘连,透着老大的缝隙;屋顶及门是用旧门板搭起来的,似乎一阵风就能吹跑。

  马德明所在的万坎村三组共有29户人家,分布在著名的大风景区乐山至峨眉山之间的公路旁。20世纪80年代后,这条公路旁的一些村如峨山镇万坎村、保宁村等,靠旅游和副业成了远近闻名的“小康村”,村民们大多修起了一楼一底或一楼两底的楼房,楼上住人,楼下做铺面,小本经营。马德明家那时有两大营生:养殖和种植。种植的粮食足可以缴纳税费以及维持生活的需要,而靠着养鸡和养猪,马德明一年可收入上万元。

  2001年风云突变,根据四川省及乐山市的规划,乐山大佛和峨眉山之间的这条公路要成为一条“绿色旅游通道”。当地农民说,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接下来的两年,峨眉山市境内沿绿色通道四镇一乡的1100余户农家房屋被拆除———根据后来的调查,当地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加大了拆迁范围,离“通道”百米甚至两百米外(文件规定30米内)的房屋都被拆除。

  “这一拆,就拆得我们这1100多户村民‘失地、失业、失家园’,我成了‘下岗’农民。”马德明回头望去,窝棚外的一个角落里,堆放着20多个用来养鸡的铁笼,经过风吹雨打,早已腐朽不堪。

  根据张世昌的调查,在拆迁过程中,当地政府一方面给予开发商非常优厚的条件,一方面压低对农民的补偿,砖墙、砖木、砖混结构的房屋分别按每平方米46元、52元、54元的价格补偿,而被占耕地,只能得到每亩5000元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以及1000元的青苗补偿费,非耕地则只能得到每亩3000元的补偿。(编者注:农民房屋拆迁补偿究竟多少才较为合理,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有缺失:其一,有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法规,而没有针对农村房屋拆迁的法规;其二,地方政府在拆迁时往往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的私有性质,赔土地时,就同时由政府或村委会确定了农民私人房屋的补偿标准,无法保障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给的那么一点钱,哪里是在赔房子啊?!”保宁村村民石镜明说,他家老小17人花了十余万元建成一幢砖混楼房,总面积700多平方米,内外装饰一新,可是后来得到的拆迁赔偿,还不够当初室内装修时地面铺瓷砖的价。

  在峨山镇,镇政府从拆迁后新开发的商品房中划出部分作为“还迁安置房”,以门市铺面每平方米800元、住房每平方米338元的价格卖给拆迁村民(超出原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要他们在限期内预付房款,逾期作弃权处理,将房按市场价向社会出售。到2003年底,万坎村18户拆迁户定购了“还迁安置房”,其余124户拆迁户弃权,一是得到的拆迁补偿太少,没钱买;二是因为开发商修建的房屋是按商品房结构修的,不适合农家使用,没法存口粮、放农具、晒粮食、养猪、养鸡搞副业。

  村民高莲香说,当时镇政府要求拆迁农户限期自拆,逾期不拆者,镇政府派人强行拆除,并以所拆房屋材料冲抵拆房工钱。大多数村民没有足够人手在限期内自己动手拆完,只好忍痛以一栋楼房的材料折换一千多元钱,让一些建筑施工队来拆房取走材料,以获得些微的弥补。

  马德明记得,当时自己是流着眼泪,在妻子的号啕痛哭中拆完了自家的房子。拆完后不久,他就着原来的砖木,花了近3000元工钱,请人在原地搭起了这个窝棚。马德明红着眼睛递过来几张旧屋照片,“我要留作纪念,也许我以后再也没有这样漂亮的房子了。”

  事实上,万坎村和保宁村拆房都是在不具备安置条件(诸如拆迁手续不完善等)的情况下进行的。拆房前,峨山镇政府向拆迁农民承诺在半年内解决“安置房”,不愿买安置房的可以在公路两侧30米后退联户自建,家家都有住房和铺面。然而,拆房后镇政府却撕毁了承诺,不准拆迁户联户自建,要他们在限期内交钱去买开发商的“安置房”,逾期视作弃权。

  这些农民的房子被拆除后,镇政府只发给拆迁户每人180元“过渡费”(每人每天1元,只发半年),要拆迁户自行解决住处。如本文开头所述,许多村民只好在废墟上搭起了窝棚。“夏季里的雷电暴雨令人胆颤心惊,烈日酷暑像蒸煎一般的难熬,而冬天里的寒风霜雾透心凉,哪里是人住的啊!”窝棚里的村民向来调查的张世昌诉说内心的感受。

  保宁村七组30多家无处可去的拆迁户,因为拆迁中“表现好”,被镇政府安排进一幢弃置多年的烂尾危房,此楼肮脏黑暗,墙体裂缝,屋顶渗水直到底层,地面是凹凸不平的毛坯,楼梯没有扶栏,平日鼠虫肆虐,夏季蝇蚊成阵,张世昌在后来写给省人大领导的材料中凄然感慨:“其情其景,非笔墨能尽数表达。”

  村民谢中文说,以前他们年年杀猪过年,拆迁后连人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哪有地方养猪呢,“拆迁后两年没有杀猪过年了,年过得伤心呀!”

  万坎村、保宁村村民多次推举代表向镇领导反映意见。村民们也曾上访过各级政府的信访办,递交过诸如“报告”、“申诉书”之类的书面材料,要么如泥牛入海,要么经过一番公文旅行后落到镇政府的手里。随之而来的,不是着手解决问题,而是追查所谓上访带头人。只要有较高级别的领导来峨眉山景区参观视察,镇村就派人盯住参与过上访的所谓“重点对象”,出动人员把守窝棚村落和危楼的出口,生怕有人出面喊冤。

  14名省人大常委联名提议案

  就像溺水的人抓住了一块木板,张世昌的到来让村民们重新燃起了希望。

  “他来了好几次,每次来身上不是灰尘就是泥巴,我们开始还不信任他,想起来还真不好意思。”82岁的村民万清华说。

  身为省人大常委,张世昌无法坐视,他决心好好利用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力。

  2003年11月下旬,张世昌约了本届两名常委,四川大学教授罗懋康、西南民族大学教授陈恩美一同到万坎村、保宁村作暗访调查。“这样的大事,没有人参与调查反映、没人见证怎么行呢?”张世昌说。

  在现场,罗、陈两名常委的反应和张世昌最初一样,“极度震撼”。陈恩美感叹:“这些镇政府的官和村民们乡里乡亲的,这种状况真没想到!”罗懋康则愤怒地直喊:“这和十六大提出要依法行政的方针简直背道而驰!”三位常委当时就约见镇长张继风,费了好大周折,张才开着一辆轿车前来。

  从张镇长的口中,张世昌这才知道,原来他2002年7月给省长写的信及省长的批复转到峨山镇后,镇里于2002年8月1日作了一个回复上报材料。材料上说,村民们不存在失地、财产损失,也不存在生活困难无出路等问题……

  三名常委向镇长发问:农民的补偿到底多少、你们又怎么安置他们的?你们看见这么多的人住在窝棚里没有?镇长一问三不知。

  令三名常委更难接受的是,镇长居然还说,村民们拆迁后还发了财,因为“政府补偿和安置得很好……农民的素质很低,得了好处还叫屈……”常委们觉得荒唐,便讥刺他:“要真能拆迁致富,这经验倒值得在全国推广呀!”张世昌说,显然镇长不知他们看了现场,一个劲地点头,笑说:“就是,就是。”常委们相顾无言。

  几名常委的努力得到了四川省人大大多数常委的支持。张世昌依据几次调查的一手资料,写了一份充分、扎实的反映材料,以个人的名义递交给省人大。

  2003年11月24日,四川省人大召开常委会。张世昌领头提交了一份由他起草的议案,提议省政府加大力度,在其行政中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已发现的违法征用耕地和拆迁农民房屋中出现的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逐一督办纠正。“特别是,对峨眉山市峨山镇发生的问题……亟待省政府派员实地调查解决。”一共13名省人大常委拍案而起,紧挨着张世昌在议案上签名。

  14名常委联名提议案质疑地方政府拆迁问题,在四川还从未有过,因此议案迅即被省人大主任会议采纳(编者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由省委书记张学忠兼任)。

  数天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文给省政府(附带一份张世昌以个人名义写的峨山镇农民脱富致贫的报告),按照规定,省政府必须在规定的时日内办理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12月6日,四川省政府督办室一位负责人、省国土资源厅一位副厅长带队到万坎村调查。周围200多名村民闻讯前来诉苦。督办室那位负责人当着众人的面批评镇长张继风:“你看他们住的条件这么差!别说这些村民住了两年,叫你们进去住一晚,你们能忍受吗?”时值秋冬,但张镇长的额头竟然渗出了汗珠。

  峨山镇政府被责成必须在2003年12月31日前解决拆迁村民的临时房过渡问题,“绝不能让他们在窝棚里度过第三个春节”。年底,村民们向张世昌反映,镇政府花47万元在一些地方搭建了临时扣板房,18户拆迁户搬出了窝棚。

  2004年2月5日,四川省政府向省人大提交了一份长达10页的、对14名常委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说,省人大14名常委反映的情况属实,“对此,乐山市、峨眉山市委市政府作了自我批评,表示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做到‘三个满意’。”

  一追再追将问题推向解决

  “因为有前车之鉴,我们觉得有必要作个回访。”2004年2月29日,经四川省人大秘书长及人大农业委员会的同意,14名常委中的5名视察了万坎村。

  在万坎村三组,他们看到,除了那18户拆迁户搬进了扣板房外,别的人家还住在窝棚里,村民们根本不知道省政府向当地政府所作的指示。常委们到来的消息,早经村民传播开来,绥山镇、黄湾乡等地的村民远远地赶来,拉着他们去这些地方调查。当天下着大雨,绥山镇大南村四组老太太游淑芳在雨中给常委们跪下,哭诉征地拆迁给她带来的遭遇,周围的村民们也都跪下了,人们的脸上,泪水和着雨水,场面令人心酸。

  回到省城,常委们酝酿着要提质询案,正在分头准备材料,那边村民们打电话来告知,峨山镇政府正在追查,是谁带常委们去了解情况的。

  而峨眉山市政府则传来消息,那个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77号文件已被废除,市政府发布15号文件,将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150元、115元、80元,同时过渡费按拆迁主体房面积每月增加到每平方米1.5元。市政府派人到各村镇,叫村民们按15号文件签新的协议,但村民们还是不愿签,他们觉得15号文件虽然作了一些调整,但其补偿仍然太低,而且对有些问题进行了回避。

  3月23日,峨眉山市市长何金文带着分管副市长师进刚等一行人到省人大常委会,向农委会和14名常委报告按省政府意见办理情况,省政府督办室及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同时到场听取汇报。

  何市长宣读市政府的材料说,峨眉山市政府“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直接抓,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具体抓的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拆迁安置工作的督查、实施和协调”。

  “听那话的意思,是一切都已解决,老百姓很满意。”张世昌说。对此常委们早有准备,拿出了一份基于2月29日回访视察以及农民不断上访的材料。常委们从几个方面对峨眉山市政府的汇报提出不同意见:关于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即便是乐山市1997年20号文件的规定,其补偿标准也明显偏低,峨眉山市15号文参照乐山市文件,虽然将补偿标准提高,但仍然偏低。

  关于整改接受群众监督问题,除14位常委在议案中反映的18户村民住窝棚两年之久的状况得到改善外,其余问题还未得到当地政府的实质性解决,峨山镇政府也没有按省政府调查组的要求将调查组的意见向拆迁户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拆迁农户对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一无所知,不满情绪依然严重,而镇里的书记、镇长、副镇长们,反而升官了。

  关于拆迁农户的安置问题,“我们这次考察,又发现绥山镇大南村四组、黄湾乡二组7户拆迁户拆房后至今住在窝棚中,其凄惶情状令见者无不心酸;另外,峨山镇至少还有100多户拆迁农户、绥山镇大南村四组至少还有10多户没有解决永久安置房,《办理报告》中当地政府称‘应安置765户,已安置741户’,似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

  接下来,常委们用幻灯机将拍摄到的资料展示出来,历数当地政府违法行政的作为,由张世昌在每个画面配以解说。一幅幅照片,一个个场景,令在场者人们屏住呼吸,只听得张世昌的声音在会议室上空回荡:“我们不禁要问:你们情为谁系?权为谁用?利为谁谋?”

  “苍天在上,你们听见了农民的哭声、听见了他们的呼声吗?”

  鸦雀无声,有人悄悄地擦眼泪。“啪”一声,省政府督办室负责人重重在桌上一拍:“峨眉山市政府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省政府并不知情。省政府完全支持常委们的意见,要求峨眉山市政府按意见和建议落实,然后上报;要求在短期内解决诸如住窝棚等急迫问题……”

  何金文市长当场表态,回去后一定按省人大常委的意见办……

  4月9日,常务副市长师进刚对来访的本报记者说,市政府无论如何要在9月底前筹措到3000万资金,用以补偿村民们的损失。市政府已出台一份补充通知,就拆迁房屋补偿、青苗补偿等作出新的规定,与此同时,各镇乡的负责人接到命令,开始走村串户,倾听村民们的意见。看来,问题正在走向解决。

  14名人大常委却丝毫没有松懈,“我们一直在观察,给他们(指有关市、镇政府)留出一个自己纠正错误的空间……”

  ——资料来源:《南方周末》 2004年5月20日

  答案

  行政伦理学试题-3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伦理主体是行政伦理要规范的对象,这就是公共行政系统。这里涉及公共行政系统的构成要素。

  2 行政自由裁量权通常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行决定而做出的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为之权力。

  3 行政执法的道德缺失就是行政执法过程缺失或限制了行政伦理的作用,使行政执法行为缺乏自律而损失他律,导致行政执法不正当行为产生,阻碍法律目的的实现,损害政府形象。

  4 多元主义的政治理论是在社团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认为由于人们的需要以及制度变化,造成了社会利益分化并形成了若干社会团体,这些社会团体不会对民主构成威胁,它们是稳定的结构性来源,是民主的核心体现,政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这些团体追求政治利益而防止各个团体之间的相互破坏。

  二、简答题

  1 行政执法手段的正当性要求如下:

  第一,守法。

  第二,公正。

  第三,公开。

  第四,廉洁。

  第五,适当。

  2 知耻是权力行使的最后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滥用权力的事实证明,一个人从滥用权力总是从道德践踏开始的。一般来说,道德践踏者已形成作恶的动力定型,不需要从道德上寻找支持自己行为的精神支柱,一切社会约束都化为乌有。只有通过道德教育,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教育权力主体知耻而无奸邪之心,才能使人们的心感到荣辱与善恶,从根本上保证权力不被滥用。

  3 我们可以将它归纳为以下九个主要特征:

  (1)合法性(Legitimacy)。

  (2)参与(Participation)。

  (3)法治(Rule of law)。

  (4)透明性(Transparency)。

  (5)回应(Responsiveness)。

  (6)一致性导向(Consensus oriented)。

  (7)公平和包容性(Equity and inclusiveness)。

  (8)效力与效率(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

  4 理论热点有:

  (1)、行政伦理内涵研究

  (2)、行政伦理责任研究

  (3)、公共行政正义研究

  (4)、政府善治问题研究

  三 论述题

  1 首先,产品质和量测定的困难使得公众难以对公共部门产出的优劣做出准确的评判。其次,公共部门在垄断服务的同时也垄断了公共服务方面的信息,公众和民意机关由于缺乏信息而无法对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出科学的评判,也就无法对服务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第三,传统责任保障机制的间接性特征。在西方,公众通过投票选举等手段控制政务官员,政务官再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来控制公务员,保证公共服务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和质量。从理论上说,在这种间接的监督机制中,任何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责任保障机制失灵。现实是两个环节都出了问题:由于现代影响、操纵民意的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公民很难再用投票来实施对政务官的控制;现代管理活动的极端复杂性,公共组织的巨大规模,管理技术的高度专门化和分工,使得政务官失去对公务员的有效控制。传统公众监督机制失效的结果是公共部门失去对公众的责任感,其表现如自我中心,自我服务,曲解民意,漠视公众需求等等。

  2 对我们国家行政伦理建设的一些启示。

  1、行政伦理是行政行为的指南。

  2、行政伦理是政府管理的要旨

  3、行政伦理是公共决策的参照

  制度反腐绝不是制定了一些规章条例就万事大吉了,更重要的是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同时还需要向发达国家学习以及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

  四 案例分析:

  案例一:这次松花江污染危机事件再次凸显政府新闻发布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满足民众知情权、话语权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政府危机公关能力亟待提高。

  1.政府新闻发布的认识误区

  其一,某些官场惯性思维本能的沿袭。多年来,政府新闻发布习惯正面高调宣传,而对于危机突发事件,经常想到的则是应该立即想方设法遮掩住,不让公众知道事实真相。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石化双苯厂爆炸案发生不久,该省不少媒体记者其实已经获悉爆炸造成了江体污染,但政府不允许公开报道。比如,同样位于松花江畔的吉林省松原市早在11月16日起便开始停水,直到11月23日,连续停水七天的松原市才正式恢复供水。这一时间,恰好是松花江水污染团完全流过吉林市,逼近哈尔滨的时刻,而此前一周,吉林松原停水的消息几乎不为外人所知。两省政府、决策部门的沟通,公众也几乎毫不知情。相反官方还发布有悖于事实、误导民众的假消息。比如11月14日的哈尔滨市政府机关报《哈尔滨日报》就这样报道:“由于吉林地处哈尔滨市松花江上游,对于哈尔滨市民最为关注的爆炸是否会影响松花江水质的问题,吉林石化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吉林市环保部门连续监察,整个现场及周边空气质量合格,没有有毒气体,水体也未发生变化,松花江水质未受影响。”

  其二,只为维护政绩形象,危机公关意识淡漠。遇到突发灾难危机事件,许多政府领导首先想到的不是把事件的真实情况告知民众,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对自己政绩的所谓负面影响,甚至要努力将“坏消息”变成“好消息”,突出“光辉”政治形象。11月27日下午6时,哈尔滨市恢复供水,比预定时间提早五个小时。同日的《哈尔滨日报》报道说:“为讴歌在这次抗击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全省人民特别是哈尔滨市人民,在省委、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表现出的团结友爱、同心协力、万众一心的大无畏精神,大型特别节目《水之情》今晚19时50分别将在黑龙江电视台卫星频道和文艺频道并机播出,黑龙江电台新闻广播和文艺广播同时转播。”我们知道,处理公共危机应该是政府的本分责任,消除水污染也与抗洪救灾不同,应对的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花费公众、纳税人的钱,用三天时间抢出一台大型节目,无非就是为某些官员的政绩工程形象服务,这实际上还折射出政府危机公关能力的低下。

  其三,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借口保护个人以及地方部门利益。许多政府官员如此考虑问题,不仅是轻视民众心理承受能力,而且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过去政府对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指导思想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没有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前,为了不引起社会的恐慌和混乱,不能随便发布消息,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现代政府承担的责任之一,便是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的信息,不一定要等到事情处理得非常圆满之后再告诉人民,才算对人民负责任。现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如果政府提供的信息不能满足人民的愿望,人们可以有许多渠道寻找信息,而政府的公信力将会因此而大大降低。许多媒体都曾报道过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对所谓“善意谎言”的解释,其中主要传达了四点信息:一是“责任在邻”(吉林省),二是“稳定压倒一切”,三是担心“友邦惊诧”(俄罗斯),四是得到“中央的支持”。黑龙江省有关政府或者可以自我包装成无辜的受害者,甚至是民众的保护神,但先撒谎后作类似“善意谎言”的解释,反倒把自己推到尴尬的境地。现在我们知道,已经有相关的高级官员们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外交部长李肇星也罕见地代表中国政府因松花江污染对俄罗斯远东地区造成生态危机而正式向俄罗斯道歉。前不久,俄罗斯就松花江污水向中国索赔,谈判已展开 。

  2. 各级行政机关公开公共信息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公开公共信息的程度还很低。据报载:“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掌握着社会信息资源当中的80%有价值的信息和3000个数据库。但由于部门利益太重,加上缺乏有效手段,这些流动不起来的信息难以通过共享增值。”(注:《电子政府呼之欲出》,《北京青年报》1998年 11月8日版。)这种情况的蔓延势必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难以适应WTO对政府透明度的要求。最近几年,一些政府部门有意识地扩大提高信息公开的程度,如环保部门定期发布城市环境污染日报;工商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门允许公众有条件地查阅工商与土地管理信息;统计部门定期公布各项统计资料;产业管理部门公开招标事项;教育部门有偿提供学历认证,等等,这些措施的推出不但改善了政府的形象,而且对于杜绝各种造假现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政府公开往往被视为一种政府的办事制度,被看作政府的一项职权,这样就无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的实现。因此在巩固办事制度公开成果的基础上,必须改变观念,废止各种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要求的陈旧规定,明确政府机关在信息公开化中的职责。

  案例二:

  有关资料表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十几年来的圈地运动至少造成我国农村2000余万农民“下岗”。对2000余万农民“下岗”这个数据,有人认为这还是一个保守的说法。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全国大搞开发区,最高峰时开发区达8000多个,当时全国每年流失的耕地数量为1000万亩以上,人为征占为500万亩,按人均2亩耕地计算,13年间全国失地农民数量起码达6500万人次。东部一些发达地区,人均耕地只有几分,失地农民的系数就更高。由此可以推断,从1990年至今制造的失地农民已经远远超过2000万人次。

  从某种角度上说,失地农民的大量增加,也是一个地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但是,目前大多失地农民都是属于没文化、没资金、没技能的弱势群体,往往被排挤在现代工业大门之外,他们的生活和生存正面临严峻的挑战。

  四川峨眉山市峨山镇万坎村拆迁农民“脱富致贫”案例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的一个特例。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探讨一下以下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是农民蒙受损失的最主要原因

  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它事关农村和社会的稳定。

  据有关专家分析,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首先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是农民蒙受损失和上访的最主要原因。正如四川峨眉山市峨山镇万坎村拆迁农民所说“拆迁的补偿款还不够盖房子的铺地砖的钱”。对于这些本来生存经济基础就相对薄弱的农民来说,辛勤劳作了一辈子换来的新房子一夜之间变成废墟,而国家给予的补偿却只是几块砖钱,这无疑是一种致命的打击。看着农民在废墟上的窝棚里度日如年,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这也是一种责任。在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些不和谐的音符应该也必须抹去。

  2.行政责任问题

  责任是建构行政伦理学的关键概念,也是良好的公共行政行为的核心要素。行政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主要是指职责和义务,表现为对法律负责、对上级负责、对下级的行政行为负责、对公民负责,而主观责任主要指行政人员的在长期行政实践中所形成的行政忠诚和良知。在此案例中,部分行政官员都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行政责任。本来按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应该依法行政,他们首要的义务或责任应该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应该处处提醒自己为代表公众的利益而存在。而他们却不顾代表公共利益的普通农民的基本利益,如对拆迁农民特别是困难农民安置问题的行政无作为;与开发商相勾结,对农民的利益百般损害;以政府名义对拆迁农民安置问题进行许诺,但却随意变更,无视农民生存请求;对问题出现后采取上瞒下骗的方式将急待解决的性命悠关的问题搁置、拖延等等。这其中的行政责任问题十分突出,这关系到我们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及威性,更关系到亿万普通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的原则性基础。当然要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长期以来,由于我们的只注重权力的授予,而不注重相应行政责任的追究,导致了部分行政官员的行政责任意识淡薄,也纵容了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冒险投机和违法的行为。现实政治生活中诸多官员在一地失职出事,给公共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为挽回政府形象,我们往往把他调到另一地继续当他的官,有的甚至会升官,这种缺乏责任追究的行政制度不出现官员的腐败也是不正常的,此案例中的部分官员行为也有这方面的原因,他们被曝光是因为他们撞在了风头上。中国急需完善的有效的严厉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这些都是行政伦理关怀的核心问题。

  3.公正问题

  公正是公共行政的基本精神和最高原则,是社会稳定和政府合法性存在的基础,应该内化为公共行政人员的信仰并成为行政人员在实践活动中基本的价值追求。公正体现了一个社会文明民主的程度,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也可以说是政府行为的灵魂。此案例中也涉及到了公正问题,本来拆迁农民可以在自己拆迁处后退30米重新建房,可政府官员却反口只能从开发商处让农民高价买房,而且规定时间范围,国家拆迁补偿优惠政策附带与买高价房的事实之中,严重侵害了拆迁农民的经济利益。行政执法如果失去了公正,行政权力也就失去了它固有权威,也必然决定了行政权力无所作为。

  4.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冲突问题

  在此案例中,我认为也暗含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国家三令五申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为什么地方上还是出现了这么严重的违规事件,这不得不让人思考和深思。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保护,那些开发商怎么能高价卖房,农民又怎会因拆迁而“脱富致贫”? 很显然是出于利益的驱动。为了缓解基础建设给地方财政的压力,有些行政部门不惜牺牲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奸商勾结起来,与中央的基本政策相对抗。

  5.和谐问题

  现在“和谐”成了各级政府关注的问题,中央也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到底什么是和谐?政府及行政人员应该从那里着手?我个人认为和谐包含了一种自然和责任。这里的“自然”一词就是指固有的,不是外加的。此外和谐也包含了一种秩序,是一种自然秩序。对于政府和行政人员来说,“和谐”就意味着坚守自己的职责,在自己职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安守本分,不滥用权利,以维持行政权力正常的运行秩序,这是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根本前提。然而四川峨眉山市峨山镇的部分官员,不仅不为普通农民维护正当权利,反而充当奸商的帮手,这种不安本分的行为不但破坏了正常行政权力运行的秩序,而且也破坏了商业本身运行的规则和秩序,自然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加大了行政和市场运行的成本,最终导致个体受益,社会受损。

  当然,在此案例中,我们的人民代表,我们的上级主管领导,对案件本身还是有足够的认识的,他们本着对行政工作的忠诚和自己对社会的良知,敢于与地方的错误行为作斗争,并且即使更正了一些不正确的行政行为。极大的挽回了地方行政的错误行为给党和国家形象造成的巨大损害,维护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