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子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判决质疑
刚刚看到了一个热搜,没几分钟就没了,幸好截图了,发出来希望大家看看多呼吁一下,让犯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事情是这样的,简单的说一个叫陈涛的人组织未成年人在KTV和酒吧进行有偿陪侍,并且还组织其中一名女孩卖淫,这名女孩被介绍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还不到14岁是未成年人。
判决之后的结果是被告人陈涛为谋取非法利益,介绍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犯介绍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组织多人进行非法活动,涉及两种罪名,最重要的一点是受害人都是未成年人。最后只判了16个月!
追缴非法所得8000元,这个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至于新闻里说的陈涛家人自称花了20万对当地司法机关打点,这个需要我们有关部门去调查,这个我们在此不妄加评论,但是这个判刑标准是大家质疑的,有网友晒出了刑法条款。
咱们是法治社会,我希望犯人能受到应有的惩罚!